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改革任务,2015 年农业部批复在黑龙江桦南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两年探索试验,各地培育发展了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合作社,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入股操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探索了农民直接入股公司、农民与原公司成立新公司、农民直接入股合作社等多元化的入股模式,在运营管理、利润分配、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了可借鉴、能推广的经验与举措。
实践证明,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全新尝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丰富完善土地经营权权能、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有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在路上,对于改革中面临的一些政策、法律及实际操作问题,有待今后继续完善、改进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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