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第一,合理利用财政政策逐步引导,形成以多要素为主、单要素为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在江苏已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98个县(市、区)中,入股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只有土地经营权参股的“单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土地经营权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的“多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于“内股外租”的单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不参与经营,可给予相对较低的资金支持;而自营的多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可给予较高额度的资金支持,并且在其他农用生产要素上给予更大幅度的优惠政策。此外,可给予与自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的企业以政策支持,提高企业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的积极性,确保自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产品销量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提高农户自身素质与组织治理水平。重视对合作社集体农民的治理团队综合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为土地经营权股权化的推行提供人才骨干支持。还要提高作为股东的集体农民的文化素质、科学水平,对他们进行农业技术以及其他的技术培训,使其成为具有脱离传统农业生产和从事第二、三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及市场营销的新型农民素质,或争取就业及转移劳动力的市场优势。
第三,考虑地区与农户的差异性,引导农户加入适合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各地区可从当地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实际状况出发,考虑教育、产业等差异性,实施不同的地方性政策。此外,应充分考虑到农户自身禀赋的差异性,设计多种要素的折价入股方式,提高农户资源的利用效率。对于学历相对较低、家庭养老保险率较低以及个人已经从事非农行业的农户,可引导他们仅以土地入股;对于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或农业经营技术、资金,并有志于从事农业产业化行业的农户,则可引导他们以技术、资金以及劳动力等多元化要素折价入股。
第四,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平台,促进农地抵押与农业保险发展。规模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增高,并且信用风险相对个体农户较低,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名义向银行提交农地贷款申请,大幅度增加了农地抵押贷款的额度和可获性,从而缓解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过程中投入不足以及融资难的困境。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农地抵押以及其他渠道获取资金后,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高,仍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据此,应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产品,设立保险扶持基金,形成多重风险保障体系。
(来源:《农民日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