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但集体是由哪些人组成的?谁被涵盖?谁被排除?
这些问题难以用法律解答。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冲击下,农村集体的边界不断改变。新移民(外来打工者、投资者、买房者、做小生意的)无缘被当成村民去参与集体财产的分配,即使同为村里人,有些群体未能拥有完整的成员权。成员的身份差异牵涉不同程度的财产权、决策权和享有农村集体福利的权利。关于成员权的争议随着各个区域社会关系和地方文化的差异而以不同的形式出现。
长远来讲,农村股份改造的制度设计思路是要明晰产权,建立起“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定期调整、合理流动”的股权制度,为市场化做准备。但是,“固化股权”的努力至今饱经争议,固化不了。
集体经济中的个人“产权”从未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更多的还是个别成员在集体/社区中的身份和权利义务的界定。只要“集体”还存在,关于成员权的争议就会不断推动集体的重构。“产权改革”也因此成为一个“共享剧本”,不同的行动者在其间为自己的权利斗争。(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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