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引导合作社发展十年经验谈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任玉玲 李建黎 字号:【

  今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据北京市农经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市合作社数量从2007年的1203家增加到2016年底的6641家,增长了4.5倍。全市合作社成员总数由10.4万个增加到34.3万个,提高了2.3倍;带动非成员农户数从15.5万个上升到21万个,上升了35.5%。资产总额从13.1亿元提高到220亿元,增加了15倍多。总销售收入由2007年的12亿元增加到64.1亿元,增长了4.3倍;盈余从1.95亿元增加到6.5亿元,提高2.3倍。2016年底,合作社成员与辐射带动非成员之和占全市从事一产农户总体比重的75%以上。自2010年以来,北京市开始培育创建市级示范社和区级示范社,到2016年底,北京市国家级、市级、区级示范社总和达到594家,占合作社总体比重的8.9%。

  坚持指导扶持见成效

  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社。北京市积极落实宣传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北京市实施办法。截至2016年底,全市6000余家合作社均具有完善的章程,大部分具有完备的财务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制度。其中,200余家市级示范社(含国家级示范社)全部建立健全了“三会”制度,使合作社在财务管理、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等方面逐步得到规范。同时,北京市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市的市级以上示范社中正式启用“北京市合作社综合管理系统”财务软件进行记账,并将是否使用该软件作为市级示范社财务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着力用财务管理科学化助推合作社发展规范化。

  坚持民主原则,维护成员权益。10年来,北京市在开展指导服务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坚定维护农民成员的合法利益。坚持农民成员总体不低于成员总数的80%,切实保障合作社盈余返还,坚持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坚决保障成员利益不受损。坚定维护成员执行权、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成员参与权、选举权、表决权。10年来,合作社总销售收入增长了4倍多,盈余提高了2倍多。2016年,在全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全市合作社经营收入64亿余元,盈余6.5亿元,实现盈余返还总额2.7亿元,按股分红总额1.3亿元,成员经济利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突出规范引导,实行动态监管。10年来,北京市不断建立健全全市合作社档案数据库,实现合作社统计监测全覆盖,全面掌握全市合作社的总体情况,为制定合作社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注重发挥市级示范社规范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市级示范社退出机制,实行示范社动态监管,从而提升合作社的整体水平,激发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带动全市合作社规范发展。2014年至2016年,全市已开展了3次市级示范社数据监测和1次示范社动态考核工作,全市市级示范社整体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指导标准化建设,统一规模化服务。10年来,北京市注重从标准化建设和统一服务入手,指导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标准化生产、质量建设,提升产销一体化服务水平,打造合作社优质品牌,扩大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促进合作社规模化、快速化、科学化发展。10年来,全市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从2007年的322家提高到2016年的470余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由167家增加到380余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从290家增加到830余家,全市合作社标准化建设趋于上升发展阶段。全市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由2007年的981家增加到2016年的5800余家,占合作社总体的87.3%,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47.5亿元。

  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府扶持。10年来,北京市加大对合作社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加强对合作社金融风险防范的宣传,充分发挥市级示范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巩固现有市级示范社的基础上,继续培育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市级示范社。同时,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着力加强对全市优质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10年来,北京市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市级、区级)从无到有,发展到2016年的594家,成为北京市合作社中的优秀代表和示范力量。2015年,全市新培育市级示范社75家。2016年,全市新培育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21家。当年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由2007年的172家上升到2016年的310余家。其中,获得农业部门扶持的合作社从13家增加到220余家,占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总体比重的70.8%。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10年来,北京市从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入手,着力解决合作社成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的问题,有效提升合作社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一是搞好常规培训,每年固定开展全市合作社骨干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合作社带头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抓好重点培训,针对京郊农村发展需求,重点做好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合作社管理骨干等人员培训,从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合作社发展。三是注重交流培训,借助京台科技论坛、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市城乡信息中心等培训教育平台,扩大全市合作社人才培训的覆盖面。10年来,北京市组织各区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管理人员和骨干培训20余次,培训人员5000余人次,全市各级机构累计培训成员和农民10万人次,全市合作社管理和专业人才素质显著提升。

  需进一步提高发展能力

  10年来,北京市合作社在规范化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合作社已经成为全市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客观和历史的原因,全市合作社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发展方式亟待转变。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合作社占合作社总体的比重为83%,而服务业、其他(含加工)类合作社占总体的比重仅为12.6%,明显偏低。从长远而言,全市合作社行业比例失调,尤其是加工、服务类合作社的比重较低,深刻反映出合作社发展方式亟待转变,需要引导更多的合作社由传统的种养业为主向一二三融合发展转变。

  发展后劲有待增强。据调查,截至2016年底,全市合作社数量虽然比上年增长4.9%,但发展后劲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全市平均每个合作社拥有成员52个,带动能力较弱。二是成员素质不高。2016年,全市合作社中,平均每9名成员中只有1人参加培训。年轻人不愿意到合作社工作,大多数合作社成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专业水平不高,市场观念不强。三是合作社收益下降。2016年,全市合作社经营收入减少19.5%,盈余减少29.3%。

  发展能力亟需提高。合作社发展能力不强表现在:一是标准化生产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2016年,全市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477个,与2007年相比虽有显著提升,但占合作社总体的比重仅为7.2%,提升的空间还很大。二是农产品深加工程度相对较低,2016年,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达到了329个,但占合作社总体的比重只有5%,比重明显偏低。三是品牌创建能力整体不足。目前,全市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发展到386个,但占合作社总体的比重不到6%;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832个,占合作社总体的比重仅略高于12%,全市合作社品牌建设还需要加大力度,整体推进。四是统一销售水平下降。2016年,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到近48亿元,但与上年相比减少4.96亿元;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为17.2亿元,比上年减少4.9亿元。这些都说明,在经济发展速度优化调整的大环境下,提升合作社的发展能力,推进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单位: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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