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家庭农场发展实践与启示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 涂胜华 字号:【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实现了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有机统一,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意义重大,需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一、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态势良好

  湖北是最早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省份之一。2006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一些种养大户就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管理水平,一批家庭农场应运而生。2013年以来,湖北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家庭农场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到52389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25630个,较上年底增加28.6%;经营面积1693.8万亩,占全省耕地流转面积的16.8%。目前认定两批省级示范农场共607个。

  产业类型多样,粮食生产居多。全省各地家庭农场立足资源优势,宜种则种、宜渔则渔、宜畜则畜,或者种养结合、种养加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25630个家庭农场中,主要从事种植业的约占45%,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占43%。

  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劳力为主。全省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200亩,平均家庭劳力3人,大多有季节性雇工2—3人,基本能够实现家庭农场的规模经济。从事粮食生产的上万个家庭农场中,经营规模在200亩左右的占70%以上。仙桃市地处江汉平原,2016年共注册家庭农场669家,同比增长323%,其中经营规模在200亩左右的高达八成以上。

  主体结构多元,经营水平较高。家庭农场主呈现多元结构,有的由种养大户演变而成,种养经验丰富,约占20%;有的由外出经商成功农民返乡创办,市场意识强,敢闯敢干,约占40%;有的由大中专毕业生申办,知识水平高,有创新精神,约占10%;有的由农民合作社社员登记注册,熟悉市场行情,组织化程度高,约占20%;还有的由龙头企业带动形成,由农业企业依托基地分片领办,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撑优势,约占10%。

  经营模式多维,效益普遍较好。一是集约种植型,规模化、集约化从事粮食种植生产。二是种养复合型,种植与养殖相结合,多业并举,效益好。三是生态循环型,体现“绿色、协调”发展理念。四是质量管控型,以质量立品牌求发展。五是休闲观光型,实现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六是科技创新型。注重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生产环节科技含量高。七是“互联网+”型。利用互联网收集市场信息,调整生产结构,拓展销售渠道。总体看,家庭农场效益普遍较好,每人年收入普遍高于5万元,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农户和外出务工人员收入(3万—5万元)。

  二、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

  金融服务不能满足需求。金融服务是农场主们反映最迫切的问题。一是有效抵押物不足。农业设施、机械、土地经营权不能抵押贷款。二是贷款程序繁琐,手续多,时效性差,与农业投资的季节性要求不符,需要用钱时贷款却迟迟不能到位。三是额度低、期限短、费用高,很多只能贷到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期限1年并且银行提前两个月就催收还款。利息加上评估、担保费用等,贷款成本偏高。四是农业保险覆盖面少、保障水平低、理赔困难。

  土地流转面临困难。一是流转费用偏高。从调查看,现在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大多是以前流转的低价地,每亩租金100-200元,生产成本相对较低。近几年,土地流转价格上涨态势明显,特别是随着工商资本大量进入农业并且主要经营特色种养,农民更愿意将土地流转给租金高的工商企业。二是流转不规范、不稳定。三是集中连片流转难度大。有些家庭农场地块分散,大大增加了农机作业的成本。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仍然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具体表现为农田肥力差、机耕道狭窄、田间水利设施老化,缺少集中育秧、粮食晾晒、烘干仓储等基础设施设备等。此外,解决仓储、晒场、农机场库棚等附属设施用地问题虽已有相关文件规定,但落实难度大,许多家庭农场的农机具只能露天存放。

  政策配套有待完善。相对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较少。目前,湖北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没有财政资金补助,少数地方示范农场能获得3万—5万元财政资金。有家庭农场主反映,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但工作中项目申报需要很高的资质,大多家庭农场不具备申报条件。在附属设施用地、农业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难。

  发展思路有待深化。主要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发展思路和理念存在问题。一是“适度”的问题。有些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贪大求全,超规模发展家庭农场,一些蔬菜水果种植型家庭农场也存在类似问题。襄阳市襄州区农家富家庭农场和常达鑫家庭农场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分别流转耕地3000亩和886亩,种植水稻和小麦,由于土地成本高及其他原因,出现较大亏损。二是标准化生产问题。一些家庭农场不重视标准化生产,品牌意识薄弱。三是内部管理问题。有些家庭农场只会简单的记账,不会进行会计核算;生产记录不全,不规范。

  三、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考和建议

  (一)有关思考

  准确定位。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作用不可限量。一是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的最佳实现形式,是培养职业农民最有效的经营主体,经营效益好于普通农户,正因为这个经营效益才使得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更加牢固。二是家庭农场是合作经营最坚实的基础。家庭农场为合作经营提供合格的潜在社员,将有利于克服合作经营中存在的异质性问题,推动合作经营规范发展。三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企业经营最亲密的伙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企业持续提供可靠的原材料,和企业共同打造产业链,发展产业共同体。

  精准扶持。财政政策应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对适度规模的农户家庭农场,要给予特别关注,在做好评估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稳定其经营收益,增强职业自豪感。对于起步阶段的家庭农场,可以给予1—3年的持续扶持。

  融合发展。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除可以向政府部门寻求支持外,应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在融合发展中逐步破解。一是家庭农场应主动对接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在产业对接上,家庭农场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适合的产业。三是家庭农场主要优势集中在生产领域,在仓储、物流、品牌创建等方面应寻求社会化服务。

  (二)几点建议

  健全家庭农场工作指导体系。鉴于家庭农场在新型经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发展现状,迫切需要加强工作指导,防范有关风险。建议在各级农业(畜牧、水产)、经管部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工作指导体系,建立家庭农场发展协调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政策合力,有条件的县、乡可以建立辅导员制度。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管理系统。目前,湖北按农业部要求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主要是方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家庭农场管理系统应定位为“家庭农场身份系统”,以服务家庭农场为宗旨,主动对接家庭农场需求,方便家庭农场生产记录和会计核算,方便家庭农场信息搜索和大数据分析,方便家庭农场对财政、金融、保险等业务申报和政策咨询。

  健全家庭农场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各级农业担保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品种,鼓励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财政加大保险、贷款补贴力度。对规模适度的粮食生产型农户家庭农场,提高首套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对于果蔬生产性家庭农场,在其成长期的前2年内,提高大棚及配套设施的补贴比例。现有的涉农财政项目实施区域应尽可能覆盖家庭农场,推动家庭农场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家庭农场联合起来成立协会或农民合作社,对以家庭农场社员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发展烘干、仓储、育秧、销售、品牌运营等产前、产后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支持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开展家庭农场法律工作研究。按照《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立法调研,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严格认定管理和注册登记,对雇工经营加以限制。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为家庭农场发展明确若干条管用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农业保险、农业金融、农业用地等领域政策。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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