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防止耕地“非农”倾向。
要特别防止一些地方借轮作休耕之名行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耕地之实,搞“非农化”。这里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需要澄清:比如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进行休耕,有的认为这些土地本来就不适合耕种,如果改做其他用途如建设工业园区等会有更大的比较效益。再比如在轮作区,本意是要通过轮作调节土壤环境、改善土壤生态,实现用养结合,可持续利用,但有的地方认为可以将种植粮食轮作为种植花卉、苗木,甚至挖鱼塘、建观光园等,导致地力更大消耗。
二是防止耕地“长休”倾向。
休耕本意是为了让透支的土地通过休养生息恢复地力。但土地长期休耕甚至撂荒,不仅不能恢复地力,反而还会导致地力下降。在这方面政策的导向作用非常明显。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对休耕的农户每公顷给予1万元补助,休耕补贴加上老农补贴,其净收入远高于耕作所得。因此,近些年来申请休耕的面积越来越大,约占耕地的1/4,而农民领取休耕补助后疏于农田管理,一方面导致不少良田成了荒地,地力不断下降,另一方面虫害、鼠害大量产生,波及邻田,影响正常农作物生产。目前,因休耕补贴远远大于种粮收入,河北等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争着休耕的情况。应该认识到,休耕并不是简单的什么都不种,也不是无限期的休下去,而是需要在休耕的土地上种植绿肥等作物,采用秸秆还田等办法,促进土壤有机质改善,培肥地力。
当前,要抓紧研究休耕补贴标准与农民积极性、规模经营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因补贴过低影响农民积极性,也不能过高影响规模经营发展。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轮作模式、技术标准和地块选择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实现轮作休耕监测全覆盖。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针对轮作休耕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做好预案。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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