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各地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探索出了不同的发展模式。
(一)工业化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那些距离大中城市较近、接受辐射能力较强、改革开放前就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村。这样的村大多在1980年代初期没有实行土地承包到户,而是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把农业当作一个车间,采取工业化的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的收入也主要来自于工业。如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始建于1961年,50多年来始终不懈地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从最初的0. 96平方公里发展到成为拥有五个子村的大华西。经过多年的发展,华西村拥有固定资产60多亿元,形成钢铁、纺织、旅游三大产业,拥有8家上市公司,下属60多家企业。2010年,华西村创造了35.4亿元的工农业生产总值,实现4.6亿元的利税,人均年经济收入14.3万元,走出了一条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镇化发展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的华西特色发展之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示范和表率,并正在努力建设一个文明富裕、和谐稳定、名副其实的“天下第一村”。这类村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山东的胶东半岛等经济发达地区均有分布,尽管总体上数量不多,但示范效应明显。
这类村集体经济快速积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隐性贡献内部化,直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据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在劳动力、土地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三大方面作出的隐性贡献累计高达18.9万亿-23.9万亿元,为国家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巨额资金支持。这类村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土地非农化,并吸收了大量外来劳动力就业,实际上是把土地、劳动力的贡献内部化,形成村集体经济快速积累。华西村合并周边村庄,也有通过村民集中居住结余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化的意图。
(二)后发优势模式。这类村主要指改革开放后,在能人的带动下,充分挖掘自身资源潜力,有的以工业兴村,有的以农产品加工业兴村,有的以旅游兴村,这类村的大部分集体经济积累没有前一类村那么多,名气没有那么大,但也有少部分村的集体经济超过了前一类村。如永联村曾是当时沙洲县(现张家港市)最小、最穷的一个村。1978年,吴栋材作为第七任工作组组长、第五任党支部书记被南丰镇派驻到永联村工作。从此,他扎根永联一干就是几十年,带领永联人将一个30万元的作坊式小工厂建设成为年销售收入达380亿元、利税20亿元的大型联合型钢铁企业。今日永联村,在全国60万个行政村中,经济总量排名前三、上缴税收排名前二、全面建设名列前茅。
(三)集腋成裘模式。这类村绝大部分长期属于“无经营收益的村”,但在改革中盘活各类看似不起眼的资金、资源、资产,如仍属村集体管理的果园、荒山、鱼塘、小型水利设施等,采取租赁、入股、拍卖等方式为集体经济注入新的血液,从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建立的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就是欠发达地区发展集体经济的很好案例。在石家庄市的探索中,首先是完善合同,承包、租赁合同的合法签订和及时完全兑现,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其次,实现民主监管。以前农村集体“三资”之所以流失、丧失,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监管。各村成立了一个由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村集体“三资”的核实、登记和台账管理,对集体所有的土地、闲散地、林地、山场、滩涂、水面,以及房屋、厂房、沿街门面、机具、农业基础设施、公用公益设施等,都要逐项分门别类地登记,核查清楚后建立台账,做好发包、租赁及合同建档管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清产核资,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村集体“三资”的处置,由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村集体资源资产经营权变更、大项开支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报告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从运行结果看,石家庄市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大部分村的财力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还形成了全新的村级经济治理模式,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化运营和长期保值增值。
二、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不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是指农民基于其成员身份,针对农民集体就集体财产和集体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所享有的复合性权利,是以集体成员资格为基础进行界定的。问题在于,这个“资格”究竟是什么?指的是出生地还是贡献?不同时期出生的成员资格是否相同?如果这些问题弄不清楚,就有可能损害一部分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甚至出现内部控制问题,阻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鉴于以上问题,由于集体成员资格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且事关广大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时,可由各地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农民的集体成员权,规范成员资格认定和取消、登记、变更等程序。待条件成熟后,由全国人大出台原则性的认定标准。具体操作上,考虑到农村各类人员的情况千差万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程序合法、公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协商、民主决定,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成员名册,建立成员档案,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5.8万个村和4.7万个村民小组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组两级共量化集体资产7417.5亿元,累计股金分红2591.6亿元,其中2015年股金分红411.1亿元。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大都要成立一个机构,如前述江苏省叫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北京市海淀区叫股份经济合作社,也有叫其他名称的。这些组织的共同特点是,主要负责人基本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担任,或者直接由村“两委”班子兼任。据统计,北京市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董事长的占93.8%。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需要在股份合作基础上实现“政企分开”与“政经分离”,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形式上普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的还设立了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从实际运作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在人事安排、项目运作上仍然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因人设岗、交叉任职现象严重。有的股份合作社更像一个巨型的家族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问题突出。由于长期以来村级组织的运转经费主要依靠农村集体经济来保障,一些村改制后,并未真正实现村委会经费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费分账管理、分账使用。当前已改制地区普遍反映,改制后村党支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职能交叉,未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市场角度看,专业人才不足成为制约股份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原有的村社干部缺乏资本运营、管理分配与市场拓展等专业性知识,加大了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上的风险;另一方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也缺乏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造成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很难留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要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理顺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的职责关系,从成员权利、组织功能、干部管理、账目资产、议事决策等方面推进“政经分离”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和民主化的监督方式,加强“三资”监管力度,推进集体所有制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改革,尤其是解决干部之间交叉任职的问题,增加市场选聘人才比例,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
(三)农村集体经济缺乏长效发展机制。一些发达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但是改革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规划、土地等方面的制约,新项目难以引进、老项目难以维持,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从全国来看,集体经济薄弱村占大多数,基本上以租赁物业为主,缺乏优良的经营性资产,没有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了分家底的方式进行改制,兑现比例过高,而大规模兑现导致集体资产大幅减少,影响了改制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经营。如北京市奥运村乡乡级集体净资产20.5亿元中兑现了19.1亿元,大屯乡净资产7.65亿元中兑现了6.3亿元。即便是对于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来说,分红压力普遍较大,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同时,由于缺少相关政策扶持和专业经营人才的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存在盲目投资的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努力拓展改制后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从业范围。新形势下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要重点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谋求稳定可持续的资源资产性收入。要立足本地优势、统筹优化资源配置,结合产业转型和新型城镇化,创新土地利用方式,促进传统“瓦片经济”转型升级为“楼宇经济”“美丽经济”,实现集体土地的建筑形态及其附着产业高端化。另一方面,要努力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与发展模式。要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扶贫资金等,通过入股或参股、跨村合作、村企合营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可以鼓励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尝试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和运营,以土地、物业和资金等资源,通过信托、合作、入股、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城市开发、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集体从资产管理向资本运营转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以资本为纽带,通过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变革,建立集体资本授权运营新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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