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策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商利民 字号:【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形式等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展开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的确立,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适应新形势需要,在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把握好五个方面的发展途径。

  规范整合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

  全面清理规范承包、租赁合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清理核实工作,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不规范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拖欠承包费、租赁费的限期收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于承包租赁合同不合法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后按规定重新发包、出租;对于未按规定程序承包、租赁,承包、租赁期限过长,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的,已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应与承包、租赁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调整承包、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新确定承包、租赁费并签订承包、租赁合同。

  充分利用闲置和未利用资产发展租赁经营。全面开展闲置和未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工作,将集体闲置和未利用资产、资源纳入经营性财产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对集体废弃厂房、闲置房屋、闲置养殖场(舍)等集体资产、资源,应加大清理、改造、整治力度,积极开展租赁等经营形式盘活集体资产,也可充分利用县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信息,采取引进社会资本、经营人才等办法,通过租赁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因地制宜开展承包经营。村集体应根据本村实际发展承包经营,可利用集体机动地、集体流转土地、集体闲置和未利用资产资源等,通过集体投资、项目资金支持,或以集体资产、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投资形式建设农业生产、商贸服务等经营项目。鼓励通过集体建设蔬菜大棚、日光温室、生产资料超市、生活日用品便利店等生产、生活经营服务项目,经过公开协商、招投标等形式,由有经营能力的集体成员或公开引进经营者实行承包经营;对集体经营不善或已不适宜集体直接经营的企业、公司等实体,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流转、公开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引进职业经理人进行对外承包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行承包经营的,应通过公开协商或招标合理确定承包期限和承包费,并签订承包合同。

  大力发展服务型经济

  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引导农户将承包地进行经营权流转,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中,集体机井、沟渠、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供流入方使用,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在不改变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特色、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引导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村集体发挥管理协调和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作用,积极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合作服务组织,开展统一注册商标、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新品种引进、基础设施改造、产品销售、科学管理等各种社会服务。在村集体与农户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村集体可按照约定提取服务费用作为集体收入。

  推行特色产业统一管理服务。通过鼓励支持发展家庭手工作坊、小加工厂、民间手工艺等民营经济,生产加工各类特色手工艺品、工副业产品,推动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发展具有乡村传统特色的新、特、优产品,开发特色乡村旅游纪念品,村集体应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培训等方面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在与农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取农户收益一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

  开展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服务。对于具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有条件的鼓励村集体进行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以及商业街、步行街等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商贸流通业。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应根据当地及周边产业发展情况,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建设用地或积极利用现有土地政策等,牵头发展蔬菜、果品、畜产品以及小商品等交易市场,满足流通需要。村集体建设商贸交易市场应加强通水、通电等基本保障,并积极开展市场环境卫生、检测、管理等服务,村集体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可按市场交易量(额)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积极推进股份合作经济发展

  引导多层次股份合作。通过以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相关农业公司、企业等发展股份合作经营,带动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吸收扶贫资金入股增加集体资本金,提高集体经济发展能力;支持以农户流转承包地为基础,由村集体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以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业企业,与农业企业进行合作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等企业,通过入股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或实行村企共建开展现代农业、农业园区、山区开发、乡村旅游、美丽乡村等多领域股份合作、联合经营。在股份合作或合作经营中,村集体按照协议或有关章程参与股份分红。

  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依托土地资源,特别是利用耕地资源,结合劳动力转移情况,支持村集体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流转承包地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实行承包耕地统一经营,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发展土地托管经营,对土地经营实行由村集体全程托管或部分生产环节托管发展农业生产,村集体按照协商价格收取托管服务费。

  积极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革,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和生产服务等管理经营工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全面提升直接经营水平

  规范企业运营管理。加大对现有农村集体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升级改造,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引进吸收,根据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传统集体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

  大力发展特色经营。在发展产业服务经济中,对于适宜集体直接经营的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直接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村集体发展泊车场地经营、旅游景点经营、水电站经营等旅游服务。对直接经营项目应采取电子计价、定量计收等计价核算方式,建立健全生产服务管理制度,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

  积极创新实体经营。依靠人才、资金、资源、技术、传统经营等优势,结合市场及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等情况,创建适合集体统一经营的新型公司、企业、园区等产业实体进行直接经营,发展生产服务、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经营项目。依托当地产业规模发展有利条件,积极为家庭经营、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统一生产、技术培训、供销等服务,通过村集体建立经营实体,对生产重点环节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过程关键环节系列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收益。村集体可以按照协议收取相应生产服务费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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