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
对未来农业经营模式基本走向和发展道路的判断应作为农地流转政策导向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的基本判断是:由基本国情所决定,中国不可能仅有一种农业经营模式。但鉴于人多地少的具体国情,发展现代农业不能忽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的模式不应成为农地经营模式的主流。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多元化、混合型的各种农业经营模式。鼓励集体所有农地的部分所有权人扩大规模,打造家庭经营的升级版(家庭农场);或塑造新小农(现代小农)。但如果农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通过让渡经营权所得到的收益与未来的经营没有任何关系,则必然会出现承包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割问题,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造成的租金和利润此长彼消的问题必然会存在。理想的方式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通过让渡经营权所得到的收益与未来的经营效益直接挂钩。在一些地区,以专业大户为经营主体,以农户承包土地这一核心生产要素为基础,以农机为农业技术进步载体,农民带地入社、发展合作经营,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模式使农户成为规模经营的主体,一定程度上消减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造成的利益冲突。既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又避免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还能使农村中的老弱群体、小规模兼业农户或外出打工的农民也从合作社的发展中受益。这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模式。
(来源:《光明日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