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确保农民享有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利的身份象征,越来越为农民重视。科学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关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落实,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同时也是一个比较复杂、较难把握的问题。
目前,由于出台全国性统一认定标准的条件尚不成熟,各地主要根据户籍关系、承包经营集体组织土地情况、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等,通过民主程序认定。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成员资格的确认、否定和丧失等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期编辑部特刊发一组稿件,集中介绍一些地方在认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中的实践及思考,以供读者探讨、借鉴。这些文章均系作者个人见解及地方做法,不代表本刊编辑部及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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