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社运行实际情况看,有的合作社没有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没有核心基地,没有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处于“空壳”、“休眠”状态;有的合作社社员主要由家庭成员组成,为“家族式”经营主体,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针对没有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休眠社”,要采取措施引导和促使其注销登记;对成员为同一家庭为主的“家族社”要引导其注销“合作社”,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或引导以家庭农场为单位加入合作社。对于一些未完全按照合作社章程运行的合作社,要引导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互协调,提高运行效率;积极推行合作社“五化”建设,即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安全化、经营品牌化、社员知识化,提高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程度。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农业林业局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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