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农村报》报道,随着农村土地价格飙升,村民分红上涨,农村户口也成了香饽饽。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一名户口迁出农村20余年的男子黄东为此不惜对簿公堂,将老家——珠海市三灶草堂合作社告上法庭,只为了“讨回”村民资格,以便参与村集体搞的合作建房项目。法庭调查证实,黄东户籍虽已经迁出本村20年,但多年来却一直享受集体分红,而草堂合作社对此予以否认,称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黄东户籍迁出该村多年,且户口性质已是非农业,并不在村集体生产和生活,没有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黄东已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村集体之所以对黄东继续发放一定数额的款项,是基于黄东在没有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前的额外奖励,但这不构成也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的条件。黄东究竟还是不是村集体成员?成为案件焦点。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被法院驳回。
珠海市中院:黄东提出的诉讼请求虽然是撤销草堂合作社合作建房意向书,并未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提出诉求,但究其争议的实质而言,则是因草堂合作社不认可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而未能分配其权益而引发。因此,本案争议的实质问题确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的确认,依照我国相关规定,应属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网友: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是我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当前各地在确员方面依据的标准不一,大多依照村规民约而定,其中“多数人”意志侵害“少数人”利益的现象并不鲜见,亟待法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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