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捐资建新村可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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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日前,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对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对认捐建设的省定贫困村,可由捐赠企业(个人)实施,也可委托当地组织实施。对捐赠企业(个人)建设的新农村示范村或村内项目,可以冠名或立碑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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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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