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新时代,应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资本下乡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高云才 字号:【

  在鼓励资本下乡的同时,应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下乡资本的行为,既给下乡资本足够的发展空间,也最大程度地规避资本下乡带来的风险。

  鼓励下乡资本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目的在于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同时,禁止下乡的资本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赁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一方面,强化租赁农地的用途管制,采取坚决措施严禁耕地“非农化”。另一方面,指导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防止出现掠夺性经营,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

  限制下乡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大面积租地,不仅挤占了农民的发展空间,而且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会很高,容易形成新的“规模不经济”,农民流转承包地权益收入兑现得不到保障。各地应综合考虑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下乡资本租地上限。

  切实保护农民权益,防止农民利益受到鲸吞。要指导下乡资本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

  乡村振兴战略,呼唤着一切有利于乡村发展的要素,也呼唤着资本下乡。但是,任何时候,资本下乡都不能代替老乡。任何时候,农民都是农业兴旺和农村发展的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业农村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农民发展意愿,充分结合农村发展实际。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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