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托管的主要模式与工作建议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赵 岩 字号:【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青壮劳动力从农村向城镇转移。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已达2.81亿人,平均年龄为39岁。与此相比,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总体呈现老龄化的趋势,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年龄已接近60岁。农村劳动力高龄化带来的结果就是农民种粮意愿普遍较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粗放,土地撂荒情况相对严重,这既制约了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也阻碍了农民增收致富。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带动广大普通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在实践中,各类服务组织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的方式,为普通农户进行服务,有效破解了这个难题。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对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生产托管带动普通农户的主要方式

  在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兼业化的大趋势下,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可以通过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带领普通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目前,农业生产托管主要有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和关键环节综合托管三种方式。

  (一)全程托管:解放农村劳动力

  全程托管就是指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生产作业环节,都交由受托方来完成,土地委托方(农户)向受托方订购耕、种、防、管、收等全套农业生产服务项目,整体交费。委托方在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后,在收获后,可以从受托方获得约定的粮食或者相应的折价。受托方一般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较全的组织或个体,主要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级供应商。例如某服务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级供应商,合作社组织农机队、劳务队等二级供应商为委托方服务,这类似于点“套餐”。

  在广大农村,一些农户或是年龄过大,或是需要外出打工,因此“无力耕种”或“无暇耕种”自己的土地,造成了土地撂荒等现象。全程托管的出现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可以解放农村劳动力,使在外打工的兼业农户可以安心工作,节省误工费用和交通费,或者使在家务农的青壮年外出务工。二是能够利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发展农业生产,通过规模化、节约化经营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从而使农户获得更多收益。

  (二)多环节托管:优化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

  多环节托管的方式目前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主要指土地委托方(农户)根据需要,向受托方订购耕、种、防、管、收环节中的部分农业生产服务项目,按服务项目交费。受托方可以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级供应商(如综合服务类合作社、公司),也可以是服务能力弱一些的二级供应商(如劳务工作队、农机工作队),类似于“按需点菜”。

  我国农村目前存在着大量想种地但无能力或不愿全程种地的农户,他们离开土地但还没有完全离开土地,离开农村但还没有完全离开农村,对土地还有很强的依赖性,也想在农业生产上获得收益。但客观现实导致其无法高效完成农业生产全部环节的情况下,多环节托管可以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灵活地导入农业,按照广大农户需要提供服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把众多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三)关键环节综合托管:补齐现代农业发展短板

  在农业生产中,一些农户能够依靠自身拥有的设备和技术完成绝大多数生产作业,但个别生产环节技术不精。通过开展关键环节综合托管,能够很好地补齐他们在生产中存在的短板,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例如,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机械化率很高,耕种收环节能够实现高效作业,但防治环节较差,阻碍农作物产量进一步增长。通过对防治环节开展统防统治等托管服务,能够补齐这一环节的短板,确保农业生产全环节都能够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二、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工作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

  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方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适应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民的需要,组织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很大,是我国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方向。当前,虽然农业生产托管在实践中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着市场发育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的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按照托管服务面积、服务效果等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在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同时,注重引导小农户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或全程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让小农户也享受到财政支持政策的好处,带动小农户发展。

  (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托管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时,一般都会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这必然要求配套设施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客观需要。目前,我国广大农区的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相对不足,不能满足广大服务组织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服务的需求,影响了农业生产托管这一经营方式的发展壮大。因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探索建设集中使用的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基础设施,明确对各类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所需要的各类基础设施开展合适的补贴支持。此外,可借鉴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探索建立集信息发布、农机调度、物流配送、金融保险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面临的资金短缺、信息不畅、用地受限等困难。

  (三)加强托管行业管理

  农业生产托管是近些年发展出来的新生事物,行业存在着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因此,要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各类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甚至包括一些种养大户和农机队,服务主体的多元造成了管理不甚规范。此外,各类服务主体自身发展水平不一、素质参差不齐也加剧了管理难度,不规范的现象比比皆是。下一步,应摸清各类服务主体的基本情况,按照实践发展的现实状况制定适当的规范管理制度。二是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对于接受托管的农户来说,最担心的就是服务组织种不好地,影响收成,因而影响农户接受托管的意愿。农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鼓励服务组织建立统一的托管服务标准,并按照标准提供高质量服务。三是加强服务价格指导。农业生产托管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服务价格应该由市场确定。但由于托管服务市场发育尚未成熟,由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容易出现“失灵”和价格垄断等不正常现象。因此,建议行业管理部门在确保市场供需决定托管服务价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特别要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不受损害。

  (作者单位:农业部经管总站)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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