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绘就了“三农”事业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式意义,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最重要的着力点。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需要强化改革手段和措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农村要素活力,不断推动“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拓创新。一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理论上,要继续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实践中,要鼓励基层积极探索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承包权退出和继承权能完善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等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将典型经营做法上升为政策和法律规定。二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践中规模经营有两条实现路径:既可以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达到生产的规模化,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也可以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地怎么种好”问题。要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尊重农民意愿,探索创新规模经营的多种实现形式。三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制度安排,这一政策安排保持了农村土地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为今后依据大多数农民意愿作适度调整留下了空间,充分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部署的基础,要继续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制机制,确保维护好农村土地承包权益。
加快推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直接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在保产能、保供给、保基本方面作用突出。农民合作社是联系农民、组织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载体,有助于实现农业经营和服务的规模经济,在带动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方面有着其他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优势,是真正的桥梁和纽带。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有无限空间。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秉持新的发展理念。要秉持融合、共享、开放等新发展理念,走主体多元、模式多样的发展路径,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共商共建,以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的竞相发展,塑造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立足于强化产权保护。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各类集体资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各地不同的做法、尊重不同条件下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不搞一种模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另一方面,要立足于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构成中股金分红占比达15%—20%,证明了改革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显著促进作用。从全国来看,农民收入四大构成中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3%—4%,欠发达地区尤其偏低,表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潜力和空间甚大。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切切实实增强获得感。
大力推进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一懂二爱”内涵丰富、指向准确,既要求我们的干部队伍具有专业素养,也要求广大从事农业、参与农业的普通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有职业情怀。这对新时代“三农”工作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努力方向。一是要有工匠精神,要专注专长领域,深耕农业、扎根农村、依靠农民,把产品、管理和服务做精做细,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二是要有精英意识,要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敏锐捕捉市场机遇,在市场竞争中勇立潮头、脱颖而出。三是要有企业家能力,永不满足、不断创新,追求卓越、实现完美。通过培育这样一支强有力且忠诚有担当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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