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指导扶持服务职责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副部长 叶贞琴 字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施行以来,农业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法律贯彻落实,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大力宣传贯彻法律,营造了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农业部印发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的文件,编写宣传辅导材料,启动法律宣传月活动,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确定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合作社法律宣传日,举办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将法律学习贯彻引向深入。同时,农业部还创办了中国农民合作社网站、农民合作社期刊和微信公众号,把合作社作为返乡农民工等农村“双创”平台,大规模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和带头人轮训。“六五”普法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培训各类合作社人才120多万人次。

  第二,推进配套法规建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法律体系框架,农业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发布了合作社示范章程、财务会计、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公示、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等配套制度,指导协助19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推动形成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细化实化法律精神。

  第三,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201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会同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全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评定了近8000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各地涌现出县级以上示范社18万多家。大多数地方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地方成立了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加强对不规范和涉嫌违法合作社的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开展“千人带万社”“专家一对一”等结对帮扶,对承担财政项目的合作社加强指导。目前,有15个省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具体意见,更加精准有效地引导合作社依法按章办社、依规以制管社。

  第四,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农业部主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出台财政、税收、信贷、涉农项目等惠农惠社政策措施。各级财政支持资金从2007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017年安排14亿元,支持合作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联合发改、财政等7部门制定了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意见;与商务、教育等部门开展农超、农校、农社对接等产销衔接活动;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合作社缴纳担保费率下降约2个百分点,综合融资成本降低25.9%。今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等部委起草,并以中办国办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合作社等发展的政策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山东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规范开展信用互助试点。一些省份还出台了贷款风险补偿、建立信用体系、保险政策性补贴、结构调整和新业态补助等扶持措施。

  总的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已成长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一是覆盖面稳步扩大。到今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93.3万家,大体每个村有3家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二是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合作社逐步向一二三产融合多种功能拓展,向生产、供销、信用业务综合合作演变,向社际联合迈进。2016年,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11044亿元。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联合社7200多家,安徽、甘肃等一批省级合作社联合社应运而生。三是绿色发展能力增强。合作社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17万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拥有注册商标,4.3万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质量认证。

  十年来,在各级人大、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增强,区域、产业间发展还不平衡,内部规范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农业部门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为新起点,认真落实此次座谈会精神,与有关部门一起抓好法律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加大法律宣传贯彻力度。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各地“七五普法”计划。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辟专刊专栏、组织送法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网”“两微一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大规模开展合作社辅导员轮训和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指导各地加快构建支持政策体系,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开展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把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作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扶持的重点,支持合作社做大做优做强。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整县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近期,农业部召开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其中特别开设了农民合作社专区展,集中展示合作社发展成就,扩大合作社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合作社联合与合作、信用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兴办加工流通等,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及时总结、积极推动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文,力争推动解决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本文系作者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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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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