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粮食领域中,是否也需要市场机制,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不是一个假设性问题,而是一个现实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对粮食之外的其他产品,放开市场之后,政府没有再进行直接干预,这些产品越来越充足,品类越来越丰富,质量越来越优。唯有对粮食,政策不断调整、波动、反复。基本规律是:粮食少了的时候,政府就收紧政策管制;粮食多了的时候,政府就向外推放。
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也是在连续5年减产的背景下出台的。刚出台的时候,政策设计是合理的。当时,由于减产和短缺,市场粮价已经在高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已经很高。当时制定的保护价,低于市场价格,所以并不需要实际执行。其作用主要是通过这个托底的价格,给农民吃个定心丸。
后来,粮食连年增产,一直到十二连增。按说,保护价政策是怕生产不足,既然生产连着增,过剩问题都出来了,并且日益突出,那么这项政策是否就该取消了,或者,保持稳定就行了?可是,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恰恰相反,不仅没有取消,而且从2008年开始,不断提高保护价水平。结果是:粮食越来越多,保护价越来越高!那些年,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大,就想给农民多一些补贴。于是,最低保护价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不知不觉中,就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变成了提高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收入,当然是好事。但是,把好事办好,需要有好办法。价格保护政策,就提高农民收入而言,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副作用很大;不仅国家库存耗资巨大,而且导致购销加工体系不畅,妨碍提高产品质量,消费者要支付高价等。
现在,是到了回头看看的时候,更到了谋划未来的时候。粮食政策改革很复杂,但已势在必行。改革的方向,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定价。既然市场的手,把瓜果蔬菜、肉禽蛋奶都调节得很好,量丰质优,为什么就不能调节粮食呢?当然,政府也不是没事干。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决定中,还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除了干预市场,在其他很多方面,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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