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呼唤完善农经体系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乔密鑫 字号:【

  近年来,山西省晋中市高度重视农村“三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逐步构筑起了一套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三资”管理体系,极大地提升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目前,全市乡镇代理会计464人,农村报账会计2765人,代理集体资金总额11.52亿元,资产总额204亿元,监管农村土地资源470余万亩。但是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资”管理存在权责不一致难题

  代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服务中心的代理会计人员大多数由乡镇农经人员兼任,乡镇农经人员既代理村级记账,又审计自己做的账,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责任主体不明确,制约了会计委托代理制优势的充分发挥。

  民主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意识淡薄。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不热心集体事业,对议事没有积极性,造成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监督水平有限。部分理财小组成员对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对违规违纪的收支单据仍然签字同意报销,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资”管理机构力量薄弱。随着农村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农经体系薄弱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性质与承担职责不适应。长期以来,农经管理部门承担着党委、政府赋予的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管理、集体“三资”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行政管理与指导等工作,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和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行政职能多。但从全市农经机构和性质来看,只有榆次、祁县、平遥、介休、寿阳、左权、和顺7个县为参公单位,市级及太谷、灵石、榆社、昔阳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致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力实际执行上有困难。二是人员编制与工作任务不适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面广、工作量很大。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都由农经系统来承担,但是农经编制从2004年至今却减少了100多人。目前市、县、乡在编人员472人。其中市级6人,而相邻的吕梁、长治市级农经局有60多人;县级150人,平均每县13.6 人,而相邻的孝义市有67人;乡镇农经人员316人,平均每乡2.4人。人员编制少,农经系统长期处于小马拉大车的超负荷工作状态。三是乡镇农经队伍弱化趋势明显。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撤销“七站八所”,乡镇农经职能并入农业服务中心,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一半以上乡镇农经工作人员不足3人,有1/3的乡镇仅仅为1人站,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对症下药完善管理体制

  改革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机制的创新试点。不具备条件的可向社会公开聘用代理会计,实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与农村“三资”管理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能分离。所需资金通过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一是注重民主监督。凡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应当实行“四议两公开”,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同时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运行,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二是严格会计监督。村组会计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要依法履行会计核算、监督职责,严格审核有关凭证,规范开展业务处理,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县、乡农经部门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运转、资产运营及土地等资源开展年度审计,对即将换届的村“两委”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对支农惠农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不认真落实制度以及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农经体系建设。一是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权。针对农经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建议将全市农经管理系统纳入行政管理序列。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条件保障。建议市级农经编制增加至20人以上、县级30人以上、乡镇至少应按每1万农村人口配备2名专职农经人员的标准确定人员编制。三是完善乡镇农经机构,确保职能履行。建议乡镇农经职能从农业服务中心分离,恢复乡镇农经机构,支持鼓励乡镇办好经管站(中心),明确岗位职责,改善工作条件,强化职能履行。四是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从大学生“村官”及其他相关部门选聘业务水平高、年纪轻、进取心强的优秀人员,不断优化农经队伍结构。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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