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87.7万家,经营耕地1.76亿亩;农民合作社193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41.7万家,其中龙头企业13万家,辐射带动1.27亿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鼓励发展、大力扶持。五年来,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到其他涉农文件,都强调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今年5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框架。正是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成为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了新动能。
多元化农业主体竞相迸发
夏秋之交,位于山东菏泽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武赵社区的宏科家庭农场,近千亩高粱即将丰收,各色农作物生机勃勃,郁郁葱葱。农场主杜春雷介绍说,几年前,他看到国家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便萌生了流转土地开办农场的想法,目前已种植高粱1500亩,并建立了草莓、向日葵、皇菊等种植基地,尝到了规模经营的甜头。“总书记讲,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我认为成立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杜春雷兴奋地说。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几年来,家庭农场已成了各地农业生产的一支生力军。2016年,上海松江区有966户家庭农场,耕种全区95%的粮田,户均经营面积143.3亩。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农场有87.7万个,其中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44.5万个,比2013年的13.9万个增长了2倍多,平均经营规模为215亩左右。
家庭农场侧重于生产环节,合作社则集生产与服务于一体。湖北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即为典型。据理事长刘锦秀介绍,合作社创立于2007年,探索建立了统一提供种羊、统一建设栏圈、统一防疫消毒、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收购销售的服务模式,深受农民欢迎,合作社社员已发展到2660人,黑山羊养殖户达7780户,户平年收入达3万多元。
“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农民合作社已成为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牢固纽带、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带动农民发展产业脱贫增收的主要渠道”,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9月22日出席农民合作社发展论坛指出。截至今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93.3万家,年均增长60%;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达1.1万亿元。
一系列的数据,充分展现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态势。除了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有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超过41.7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关键要准确定位不同主体在发展生产、提升效益和竞争力方面的不同组织功能,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
多路径规模经营相得益彰
9月5日,在江苏省射阳县四明镇新南村,稻田里秆壮穗齐,一幅丰收的景象。留守在家的七组村民梅鹤飞,看到长势喜人的水稻露出欣慰的神情。今年,他家的21亩地全部加入村里组织的“联耕联种+托管”,“现在年纪大了,只好请村里的服务组织托管。没想到水稻比自己种得还好,估计亩产能达600公斤,一亩地一年1300元左右的纯收入,比土地流转的租金高多了。”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民老龄化、农业副业化日益凸显,“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等问题广为社会关注。
“我们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经营制度改革入手,一方面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另一方面,着眼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实现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来解决‘怎么种好地’的问题”,张红宇介绍说。
为加快发展农业服务,2015年、2016年,农业部分两批在26个省份的62个县(市、区),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特别是今年8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从拓展服务领域、培育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对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提供财政支持。
实践中,各地农业生产性服务蔚然兴起,各类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也不断涌现。山东省探索“3公里土地托管圈”和“为农服务中心”,托管面积已超2000万亩;江苏射阳“联耕联种”、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都是依托托管服务开展规模经营,受到农民欢迎。
农业生产托管既促进了规模化经营,也实现了降成本、增收益。据山东省测算,通过农机作业,粮食作物每亩增产10%—20%,为农民节本增收400—600元。
受益的不仅是普通农户和种粮大户,许多经营主体也越来越青睐农业生产托管。江西绿能农业公司因流转土地种粮、给农民发奖金而闻名,这两年放慢流转土地的速度,重点发展农田托管服务,已托管农田3.55万亩。成立于2012年的河北滦县百信种植专业合作社,短短几年时间,托管服务面积从1000多亩增加到12.8万亩,社员从100多户发展到18000多户。
多形式合作联合共享收益
“以前种玉米,一年到头苦下来,连肥料钱都挣不到。现在,家里6亩地都入股到合作社,每年保底加分红有2380元,扶贫资金入股也有600元分红,我们两个人还在园区打工,每人每年工资有万把块,一年下来,箱底里还能有余钱!”贵州盘州盘关镇贾西村村民熊小芬幸福的话语,代表着六盘水农民的心声。
2014年,六盘水开始探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引导农民将土地资源、资金资产、技术技艺等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目前,全市26.66万户74.65万人,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分红7.48亿元,户均2805元;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70个,省级龙头企业59个,合作社1301个。
专家认为,“三变”改革是各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验做法的一种浓缩,也代表了改革创新的方向。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农业部两年前也启动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在全国选择了7个试点县共有13家企业、9家合作社开展了探索。而在各地,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等多要素合作正日渐增长。“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等入股经营主体,既有利于缓解经营主体的资源资金瓶颈,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专家表示。
农民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形式、机制在创新,主体之间也在追求合作联合,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一些地方以区域为单位,成立家庭农场协会、合作社联合会、龙头企业协会,有的还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一些地方以产业为纽带,成立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等。据了解,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联合社已有7200多家,在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引人注目的是,安徽宿州从2012年开始试点建立“企业为龙头,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三大经营主体的组织融合和互助服务,形成经营规模优势和产业集聚效应。如今,全市产业化联合体已从最初16家发展到195家,涉及农业企业195个、合作社695个、家庭农场1271个,覆盖了粮食、畜牧、蔬菜、水果、林木等产业,年产值在200亿元以上。宿州的这一改革模式,已在安徽全省和其他部分省市推广。
改革春风劲,扬鞭马蹄疾。伴随着各项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必将结出更丰硕的果实,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书写更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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