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现代农业列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11月9日国办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并且将“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排在三大重点任务首位。近期,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开展座谈等方式,对龙头企业融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
龙头企业率先“触网”有探索
(一)推动农业生产的智能化。在种植业方面,龙头企业自建和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不断推动物联网、设施农业等现代化农业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智能化、网络化。在养殖业方面,龙头企业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养殖业向生产集约化、装备工厂化、测控精准化等方向转变。如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了“规模适度、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四大”建设标准,通过对家庭农场配套现代化的物联网应用系统、自动喂料系统、自动清粪系统、温湿度调节养殖系统、自动卷帘系统等先进的自动化机械设备,实施肉鸡生长动态和饲养管理全天候监控,农场主只要在手机有信号的地方,就能进行实时监控、投料、喂水等远程管理,大大提升了养殖效率。
(二)拓展农产品营销的网络化。龙头企业广泛涉足农业电子商务,通过自建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对接等方式,积极触网,努力拓展营销渠道。虽然目前电商销售业务收入在总销售业务收入中的比例并不高,但发展潜力很大。2015年11月初,针对部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1家,占总数1245的12.1%)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7.5%的(102家)企业有电子商务销售业务。在49家没有电子商务销售业务的企业中,今后打算开展电商销售业务的比例也高达83.7%。运营渠道方面,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综合电商平台设有直营店的企业占比55.9%,自建电商平台的有50%,由经销商、代理商在电商平台自主经营的有27.5%。可见,大部分企业利用前两种渠道开展电商业务,而同时涉足一种以上渠道的企业也占到了21.9%。电商销售业务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方面,绝大部分企业(80.4%)在20%以下;少部分企业(15.7%)在20%-40%之间;只有两家企业(2.0%)达到了40%-60%。由此可见,在现阶段,绝大部分龙头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销售手段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太多比例的收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期,很多企业只是刚开始布局,不够成熟。这同时也表明,农业电子商务领域潜力很大,龙头企业和电商企业都大有可为。
(三)促进农业管理的精细化。龙头企业积极购置冷链物流等设备,完善操作规程,建立标准规范,统一投入品、生产技术和工艺,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实现了农副产品和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龙头企业积极引入OA等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了企业内部管理的高效率。如联想佳沃集团充分借势互联网企业传统优势,将高效化、扁平化、人性化、全程化等互联网理念应用到企业内部管理上,形成了佳沃独有的一套基于人、技术、管理、模式设计、理念文化为一体的全程控源体系。首先是农事人员的培训体系,其次是技术提升体系,第三是管理体系,制作农事、物候指导手册,实施严格的肥药管理制度,实现对供应商和农事操作人员的全面管控,第四是端到端设计,通过每个流程环节责任到人,提升安全控制的效率,最后是理念文化和价值链的利益分配,一方面使所有人认可全程控源的理念,另一方面通过产业链条各环节利益增值增加违规成本。
(四)实现农业服务的便捷化。龙头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和其他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统一开展农资供应、技术改进、土地托管等,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提供农业保险、检测检疫、专家咨询、远程治疗等服务。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农户授信并进行贷款担保、直接发放小额贷款等,并为合作社、农户提供专业化、系列化、便捷化的信息服务。如北京嘉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搭建了“产品+管理+服务+金融”四位一体的“嘉农在线”蛋鸡产业专业化互联网服务平台。在检测服务方面,公司开通了“嘉云检测”线上服务平台,为广大规模养殖场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测服务和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在金融保险服务方面,公司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时收集、分析和掌握养殖户行为特点,降低养殖户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效规避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此基础上,与中国人保合作发起了“嘉助安”蛋鸡保险,并通过保单进行无抵押贷款,打通了蛋鸡养殖户的融资难关。
龙头企业“联网”有难点
(一)龙头企业进入互联网领域成本较高,心存顾虑。龙头企业“触网”成本很高,前期投入巨大,短期内基本不盈利,加上传统农业企业实力不足,对互联网技术仍不熟悉,导致龙头企业在进入互联网领域时顾虑重重、进展不畅。在电子商务方面,自建电商平台成本很高,后期维护更是需要长期投入,企业往往有心无力;而借助第三方综合电商平台,大型交易平台使用费、市场推广费用较高,同时担心受制于人,形成不了企业自身的品牌。
(二)“龙头企业+互联网”定位不清。不少龙头企业定位不清,还不能准确抓住行业、企业自身发展特点和“互联网+”之间的契合点,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以生产、营销、管理、服务哪个环节为重点,尚不明确,很多企业只是在营销环节发展电子商务,其他环节考虑不多;在电商领域,究竟是自建平台,还是和综合电商平台合作,也不清晰。
(三)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环境尚未建立起来。“互联网+”现代农业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设定一定的标准,而目前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破除,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的龙头企业自建行业标准,并在触网过程中将标准成功复制在线上,但大部分企业面临的大环境仍需完善。
龙头企业融入互联网有空间
(一)加强培训,提高龙头企业的“互联网+”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项目,联合有关互联网企业,组织龙头企业负责人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电商平台使用、经营策略和技巧培训等的培训。提高龙头企业对“互联网+”现代农业新形态的认识,主动参与“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实施。加强龙头企业现代市场理念、现代市场模式、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管理方式的培养,普及品牌化、标准化的理念。
(二)构建对接平台,组织多种形式的互联网企业与龙头企业进行深度对接。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各地政府的牵线搭桥作用,通过举办电商平台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相关展览等方式,促进互联网企业和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降低龙头企业入驻电商平台的门槛,为龙头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支撑体系,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电信、物流、冷链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制订农产品电子交易规格标准等相关行业、产品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尤其是诚信体系建设、监测信息统计,为龙头企业发展“互联网+”提供基本保障。将物联网设备购置纳入农机补贴,完善物联网基础建设。和电信运营商协商,有效降低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流量费。
(四)发挥龙头企业行业优势,打造产业互联网平台。在“触网”过程中,龙头企业要突破电子商务的单一领域,发挥企业线下渠道优势,充分挖掘农户、养殖场、生产基地等资料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保险”等服务,实现数据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借助深耕农业多年的行业优势,打造生产、加工、营销、服务、管理多环节多领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借此实现各环节的提档升级。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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