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齐集体经济发展短板上下功夫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顾剑明 李振航 字号:【

  近几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消灭了5561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但是从面上情况来看,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村级集体经济依然薄弱。目前全省29429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仍有6240个,占21.2%,其中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还有1837个,占6.2%。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这块短板,已直接影响到浙江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补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短板的路径选择

  发展资源经济。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利用“四荒”、水面、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等节余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特色产业。三是依托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明,参办经济实体,发展具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民俗体验、特色餐饮等功能的旅游项目。四是盘活闲置房屋,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公司牵头、农户入股等开发模式,发展民宿经济。五是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整治和河道疏浚等,开发盘活集体水土资源。积极利用太阳能资源,加快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

  盘活资产经营。整合现有的低、小、散村级物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整理复垦节余土地,抱团异地兴建、联村共建“飞地”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对于劳动力较密集的地区,盘活建造来料加工场所,发展生态、环保、低耗的来料加工业。

  拓展三产服务。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有偿服务,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劳务承包方式承接社区服务、镇村公路养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河道保洁等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物业管理等专业服务公司,为本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维修管护等服务。

  发展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结合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当地特色农产品推广平台以及“农村淘宝”村级电商服务站,整合当地特色农产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搭建平台,搞活营销,服务物流。

  探索混合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等方式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政府牵头、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的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转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共建、政府定点帮扶、精准扶贫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由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联合组建经济联合体,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补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短板的对策举措

  加强集体资产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支出。规范收支预决算制度,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生产,按照“定性、分类、限额”管理原则,根据当地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占村级当年可支配收益的比例和总量,合理确定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运转、交通差旅、招待费支出等标准,精细使用、从严把关。二是严格控制负担。科学界定县(市、区)、乡镇、村级组织的事权和责任,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政府公益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村级延伸时,不得变相转嫁由村承担;确需村级分担的,应由相关部门安排工作经费并提高补助标准,从源头上减轻村级负担。三是严格控制债务。按照“摸清底数、锁定旧债、严控新债、逐步化债”原则,对村级各种债权、债务和已有担保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村级债务减控化解。施行村级债务警戒线制度,强化新增不良债务和为外单位、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的责任追究。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四是严格公开监督。集体经济收支行为较多的村要增加公开次数,细化公开内容,推行数字电视公开。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较大、资金较多的村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增强对村干部分配使用集体资产的约束力,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组织处理。

  强化发展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发展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奖代补,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和薄弱村转化。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的投入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对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投入,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探索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对集体经济组织新发展或招商引进落户本地的二三产项目,或本村返乡创业能人兴办的项目,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财力按照一定比例奖励返还到村。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金参股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创办农村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合作社信用部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三是加大税费优惠。对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的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有关地方税收,有条件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奖。村经济合作社因股份合作制改革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变更过程中发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受原村经济合作社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后,村民委员会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划归村经济合作社持有,所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进行股份转让,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其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物业建设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和房屋登记费;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减免后由同级财政补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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