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作为江苏省首批1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路径,引导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取得了明显效应。目前,全县共退出农村宅基地775户、退出宅基地面积1158亩,使沉睡的农村土地资源变成了发展的“活资本”,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增添了新鲜活力。
把握原则,稳妥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路径
把握好统筹规划,适应“一主四辅”空间布局。在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规划时,根据金湖县“一主四辅”空间布局规划,把绝大多数群众“想退要退”的项目排进规划,以项目为引领,使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与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宅基地退出后的用途,将全县的行政区规划逐步调整到“一个主城区、四个辅助中心”上来。
把握好依法自愿,充分考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要退出农村宅基地,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组提出申请,经组民代表签字确认,与村集体签订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协议,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享受当地宅基地退出安置政策。
遵循步骤,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
深入调查,掌握实际情况。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以及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大量的农业人口进城就业、居住,使得很多农户住房成了 “空关房”。特别是一些农户的老房年久失修,处于“想建又不划算,想走又舍不得”的两难境地,既影响新农村建设,又妨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据统计,原银集镇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达20%以上,农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享受城镇均等化社会公共资源服务。
研究探讨,制定实施意见。在总结调查情况的基础上,由县委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就农村宅基地退出适用范围、退出原则、退出类型、整治利用、安置补偿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意见。在补偿方面,对一定面积的砖木结构房屋和砖混结构楼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针对超出的面积再另外给予补贴。对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退出面积在1.5亩之内的(含1.5亩)归村组集体所有,超出1.5亩部分的,其经营权、收益权归原农户,其地面附着物(含1.5亩以外的部分)必须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自行清理完毕。对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凭镇村验收合格证明办理购房手续。农户凭购房手续,与集中居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购房协议,任选安置小区购房,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安置房实行最高限价,由政府免费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在资金来源方面,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资金,县财政承担80%,镇财政承担20%。在政策待遇方面,凡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户口迁移手续由所在镇派出所办结;子女义务教育可在集镇实际居住小区就近入学;农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进集镇落户后,享受社区居民同等公共服务,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由个人自由选择;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除宅基地外,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强化监管,保障基层稳定。明确县征收办负责拆除工作流程监管、县国土局负责宅基地有偿退出后土地复垦监管、县住建局负责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及建设质量监管、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县监察局负责项目验收过程监督等。定期召开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联席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专人办理,及时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调查民意、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组织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退出宅基地农民的意见,最大限度地考虑退出宅基地农民的合理诉求。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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