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要求,山东省淄博市在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初步实现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创新了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资产+资源+农民财产权折股量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在淄博市博山区、淄川区的部分村(居),村集体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结合村集体原有存量资产并吸收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入股,走出了一条“资产+资源+农民财产权折股量化”的改革新路子。博山区南域城社区现有住户667户、居民2000余人,是博山区30个经济强村(社区)之一,2014年作为全市股改第一村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改革过程中,将村集体所属的沿街商业房、厂房等全部经营性资产和旧村改造增加的建设用地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折股量化,其中沿街商业房、厂房等经营性资产按评估值直接折股量化,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按照评估值的75%折价入股,合计量化资产总额1.27亿元。在股权配置上,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自基准日年满18周岁(含女婚嫁未迁户口人员、男随女婚入人员、入伍服役、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人员享受基本股;出生后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按迁入年限享受农龄股:1985年前迁入的按基本股的0.6折股,1995年前迁入的按基本股的0.5折股,1996年至2007年12月31日前迁入的按基本股的0.3折股,2008年以后迁入的不享受股份。在股权运营管理上,经工商登记成立了全市第一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合作社——淄博博山南域城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统一运营管理。目前,南域城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平稳,经营效益较改革前大幅提高,连续两年按资产收益率的5%对股民进行收益分配,年人均分红1750余元。博山区中郝峪村地处鲁中地区最高峰“鲁山”之阳,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旅游资源,全村共113户、340人。该村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同时吸收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经济林木等农业资产折股量化入股,实行公司化运作,发展以休闲度假为主的乡村旅游项目,目前全村有90户村民参与经营农家乐,其中5家农家乐被省旅游局评为5星级农家乐,20家被山东评为4星级农家乐,2015年人均分红近4000元。淄川区公孙村结合旧村改造,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作为股份制改革的主要资产,同时吸收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册成立股份合作社运营管理。约定只设个人股,不设置集体股,股东实行静态管理模式,2015年完成产权改革,2016年初实现人均分红近18000元。
“扶贫资金折股量化”新型扶贫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多重效益。博山区池上镇上小峰村,是省级重点贫困村,全村共205户、487人,其中精准识别贫困户114户,贫困人口243人,多年来村民主要依靠种植低效高杆的农作物为生,收入微薄,很多村民不得不到外面打工挣钱。2012年以来,上小峰村充分发挥丰富生态资源优势,以扶贫专项资金项目为抓手,以农村产权改革为依托,采用“公司+农户”运营方式,壮大脱贫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输血”向“造血”转变。为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上小峰村以村集体、243名贫困户为股东,注册成立山东上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财政扶持的100万元专项资金按贫困户人均享有的扶贫资金额进行折股量化,以农家乐为载体,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公司取得的收益,在年末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进行分配,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度利润的60%。公司收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由政府补贴和村民自愿投资改造的33家“农家乐”,按营业额20%的比例上缴公司。二是由农户以房产院落出资与村集体利用中央扶贫项目资金合作投资改造的“农家乐”,公司按营业额80%的比例收取盈利分红。三是利用中央扶贫项目资金独立投资建设的“农家乐”经营项目,经营所得扣除成本和管理费用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公司。通过对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的股份合作,上小峰村找到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路径,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2000多元增加到现在的7000多元。
“确权确股不确地”开启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改革之门。根据中央“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精神,对部分城区村、园区村及土地面积少、因流转导致原有承包地四至不清的村(居),淄博市探索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形式将承包地折股量化到农户。农地确股后农户不再具体经营耕种承包地,而是交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承包大户或村集体统一经营,经营所得收益按照农户股权占有比例进行分配,不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均要求对农地股份收益单独核算,每年一次发放农地股份红利,并在农地股权证书上详细记载。张店区傅家镇宋家村,在对农户承包地确权确股的基础上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注册成立了银基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十余个蔬菜大棚,承包给种植能力强、技术好的农民进行耕种经营,再将承包收益按股分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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