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围绕农业需求市场进行生产,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探索如何以有效需求为导向,对信贷技术进行调整与改进,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新课题。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滦县支行对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
有效需求特征
信贷需求普遍化,注重综合性服务。据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借款需求较高,有过借款的比例达55%,而75%的被调查农民表示近期有借贷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有金融主体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有更多的期望,如进一步增加贷款品种、增加农业贷款额度、合理设定贷款期限、给予优惠利率、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办贷速度等。
信贷需求规模化,注重生产性融资。据调查,新型农民生产规模大、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较高,资金需求规模也相对较大,资金需求普遍在1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鲜明的长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如苗木经营一般要3-5年才能获得收成,而当前贷款期限较短,不利于新型农民安排组织生产,这就形成了贷款需求期限中长期化与银行现行贷款期限约束的矛盾。
信贷需求趋势多样化,覆盖各产业及各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元化趋势,在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范围等方面均呈现异质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经营项目种类繁多,产业链各环节都有资金需求,既有种植业和养殖业等生产环节,也有生产加工、运输流通和商贸服务。
互联网金融需求大众化,注重便捷性和灵活性。互联网使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基本普及,但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调查发现,互联网在农村地区已逐步普及,70%的受访者使用互联网,且智能手机移动上网占比更高;30%的受访者使用过手机银行。互联网产品销售服务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需求缺口,农户对拓展农产品销售和技术方面的互联网服务需求都非常大。
农业保险需求更实际,注重保险品种多样性。调查发现,农业产业受自然和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养殖业风险较大,而农村现有的保险品种单一,大量风险尚未纳入保险范畴。此外,各金融机构很难对新型农业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估,不能有效掌握风险。目前没有建立相应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和农业信用保险体系,使得金融机构缺乏主观能动性,制约了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支持。
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信贷技术创新
拓展信贷支持领域,放大信贷支持半径。金融机构要将信贷触角真正伸向“三农”,将经营战略细化到信贷服务中,切实贴近、了解和支持“三农”,特别是要关注农村初创型产业和企业,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和企业进行扶持。如农发行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信贷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业务,将信贷覆盖区域延伸到县城以下区域;农行要以惠农卡为纽带,将信贷领域向农村延伸,实现以点带面;邮储银行要充分利用其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积极开拓农村信贷业务。
细化信贷产品分级,增强信贷支持精度。针对农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可对信贷产品进行分级,形成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主体不同,分级为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创业贷款6级,以此形成能够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体系,实施不同级别的准入门槛、信贷流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使信贷支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从而让不同的农村经济主体也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找准有效的资金救助渠道。
拓展信贷担保领域,延展信贷支持深度。一要拓宽抵押物范围。农村金融机构要大力改进农村资产担保方式,将农村房产、设备、动产等资源纳入可担保资产范围,特别是要积极尝试将特色种养业的预期收入、农地承包经营权、果权和林权等转化为抵押资产,提高农村资产利用率。二要提高担保抵押比例,针对不同类别,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担保抵押比例,以提高融资能力。三要扩充担保、评估机构。成立专门面向“三农”的农村担保机构,为无法提供抵押的各类群体提供担保;成立农业产权交易评估中心,规范交易行为,完善评估机构,为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和评估提供支持。
尝试信用增级手段,增强信贷支持力度。在现有授信机制下,单个农户、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难以获得银行授信,金融机构可积极尝试各种信用增级手段。一是直接增加授信。根据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和预期收入情况对他们进行直接授信,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金额内可随贷随还。二是打包授信。对具有相同或互补经营项目的种养大户、公司+农户类、经济组织+农户类,以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综合打包授信,使他们形成信用共同体,增强个体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达到“1+1>2”的效果。
改进信贷动态管理,提升信贷支持效率。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需求特点,进一步开发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如按产业化的要求集中扶持当地资源型或特色型的农村支柱产业,推出农户按揭贷款和贷记卡业务等,以不断提高瞄准效率;同时,要在防范风险的情况下,适时、适度地调整和改进信贷审批手续,缩短信贷周期,如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推行电子化审批等,并灵活设定贷款期限,合理进行信贷品种定价,做到既有利于拓展信贷业务又能降低贷款负担,提升农村金融供给的惠及面和支持效率。
强化金融需求动态监测,提升金融供给的有效性。政府与相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共同开展扎实调查研究,掌握农村金融需求的第一手资料,并随着农村金融需求变化实施动态监测,从而使农村金融供给更好地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变化情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滦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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