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韩国发展六次产业的启示与借鉴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乐君 赵 海 字号:【

  近年来,日本、韩国六次产业发展较快,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日本、韩国六次产业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支持政策、管理体系等,对我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六次产业发展背景与实质

  (一)提出背景

  六次产业是上世纪90年代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提出的一种农业发展理念,认为农业发展要走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之路。后来,这一发展理念逐步被日本政府采纳,2009年11月农林水产省编制了《六次产业化白皮书》,2010年日本出台了《六次产业化·地产地销法》。六次产业化从理论层面到付诸实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背景。一是农民收入明显下降,需要大力提升农业附加值。据统计,2008年农户收入294万日元,还不到1995年农户收入 689万日元的一半。二是农业缺乏吸引力、劳力老龄化,需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据农林水产省统计,1995-2010年,日本农业劳动者从256万人下降到205万人,减少20%;农业从业者平均年龄从59.6岁增加到66.1岁,其中70岁以上的高龄农业从业者超过100万人,占全部从业者的一半左右。三是农村缺乏活力、空心化,需要开发利用当地资源,拓展农业多功能,增强农村地区活力。因此,安倍政府提出“地方创生”计划,旨在通过融合互动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增加农村就业。

  韩国与日本有着类似的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韩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状况日益严重,农村中1/3的劳动力在65岁以上,而且随着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加大,农产品进口增加,国内农产品受到冲击,韩国传统农业产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为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业收益,韩国将发展六次产业作为重要举措,并于2014年颁布了《农村复合产业培育与发展支援法》,以法律手段推动六次产业发展。

  (二)六次产业化含义

  根据农林水产省资料,所谓六次产业化,是指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林水产劳动者为主体,通过有效开发利用农村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餐饮和服务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进而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村就业和农民收入。日本农林中央金库综合研究所室屋研究员认为,六次产业是在日本农产品市场已经饱和的状况下,通过开发本地产品,挖掘出新的消费点。日本农林水产省研究所小林茂典研究员认为,六次产业化是以地区资源为中心创造附加值的过程。中村学园大学甲斐教授认为,六次产业化的本质是农民自己给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我们认为,日本韩国六次产业化的核心是依托当地农民开发利用当地资源,通过技术创新和创意设计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目的是留住产业、留住利润、留住人气。

  日本韩国专家还认为,六次产业化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六次产业化的实践早已存在,六次产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阶段,是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版。日本农协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办了很多食品加工厂,组织农户生产、加工和销售蔬菜、烤肉酱、沙拉酱等;80年代发起“一村一品”运动的大分县,其产加销一体化和农村休闲观光也获得了快速发展。韩国政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在农村推行“新村运动”,倡导农业多功能,大力发展农业休闲观光、食品加工、农产品产地直销等。可以说,这些业态已具备了六次产业化的雏形, 并成为日后发展六次产业的重要基础。

  (三)本质特点

  日本韩国六次产业化有三个本质特点。一是利益共同体。六次产业化涉及农户、合作社、农协、企业,作为六次产业的各个主体之间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要通过合作、入股等方式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日本韩国政府无论是认定六次产业组织,还是扶持六次产业发展,都要求与农户存在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突出农民对二三产业的参与和利益分享。日本对企业的扶持主要限于农民入股或者实行保护价收购的企业;韩国则主要是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六次产业。二是创新与增值。日本学者称之为“定价权”,即在六次产业发展中农民对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要有话语权,要增加农民的收益。延长产业链,发展六次产业,关键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创意设计、价值提升,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比如日本认为猪油加工成油脂、食用油,不是技术创新,但神奈川县高座养殖合作社的公司将猪油加工成黄油,认定为技术创新,政府予以资金扶持;将番茄制成番茄粉,直接冲泡饮用,也属于技术创新、增值,政府予以支持。三是可持续发展。六次产业的根基在农业,只有农业发展可持续,才能不断延长产业链条。因此,日本韩国在推进六次产业发展过程中,始终没有忽视对农业的扶持,在日本农田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基本上由政府投入,并在农产品价格、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等方面实施一系列的支持保护政策,以夯实农业基础。

  二、六次产业化的主要类型与实施效果

  (一)主要类型

  日本主要围绕地产地销发展六次产业,而且由农协组织加工、建立直销店的情况比较普遍;韩国则重点支持合作社前延后伸发展六次产业。

  从产业链看,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农产品加工销售型,主要利用当地农产品开展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销售,或者实行前店后厂;二是农产品直销型,通过建立直销店销售当地农产品和加工品;三是产加销综合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一体化发展;四是休闲观光型,利用当地农业、文化特色资源,开展农事体验、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等。

  从主体来看,六次产业化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是农业生产者向后延伸型。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民为六次产业主体,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或者观光体验。如福冈县掘田牧场主饲养了200多头日本和牛,同时又利用自家生产的牛肉开办烤肉店。牧场主介绍,虽然该餐厅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由于是地产和牛,虽价格不菲,但仍受到当地消费者亲睐,所以,牧场主计划再到福冈市开办另一家餐厅。

  二是农协主导型。以农协为主体,通过前延后伸、接二连三,建立农产品加工设施、直销店、塑造品牌等,并由农协成立专门的公司来运作经营。这种类型日本比较普遍,如福冈县糸岛农协开办的“伊都菜彩”农产品直销店,由农协出资8亿日元在农村建立直销店,1500个农户和渔民为其直接供货,农户将农产品进行洗、切等初加工和包装后直接送往直销店,产品由农户自己定价,直销店收取15%的手续费作为市场运营、管理成本。据农协介绍,目前该直销店年销售额达40亿日元。直销店人气很旺,多数消费者都是从几十公里外的城里专门来直销店,一方面可以购买到当地的新鲜农产品,另一方面还可以感受农村的田园风光,虽然才到中午,但大部分农产品都销售一空。我们还考察了福冈县彩虹农协的加工厂和直销店,总投资27亿日元,对当地农户生产的柿子、西红柿、无花果、葡萄等进行筛选、分级、加工和包装后,销往全国各地,2014年销售收入达62亿日元。

  三是合作社引领型。以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为主要特点,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如韩国京畿道坡州市山葡萄农园营农组合法人(合作社)由当地49个农户共同出资13亿韩元成立,依托当地山葡萄发展葡萄酒加工,年生产量300吨;忠清南道白石味营农组合法人和Cogkol食品营农组合法人分别是生产传统糕点和酱菜的合作社,主要成员都是当地的高龄妇女。日本神奈川县高座养殖合作社由8名农户组成,从事生猪养殖,并于4年前兴办了一家香肠公司,发展香肠加工、销售和餐饮,将产业链条延伸到二三产业。

  四是地方政府推动型。以基层政府主导,通过政府控股或参股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吸引农民、合作社共同参与二三产业经营活动。如福冈县筑前町(市)于2009年投资5亿日元在农村建立了农产品直销店并由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发展农产品直销、农事体验和餐饮业。目前有321个农户为直销店供货,2014年销售额达5.5亿日元。第三方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农户销售收入的15%作为手续费维持公司运营。我们在现场看到,为了让消费者更好地体验传统农村生活,直销店门前还打了压水井,餐厅提供的食物也尽量模仿地道的农村风味,让消费者充分领略农村风貌。

  五是农工商合作型。农业生产者与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共享各自的经营资源,实现生产加工技术、销售网络和品牌优势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服务。企业一般通过保护价订单收购、入股等方式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如大分县大山町(市)地处山区,30年前村民主要种植水稻,但由于自然条件不好,收益不高,后来村民改种梅子,并发展为当地主导产业。为提高梅子产业附加值,大山町政府、威士忌公司及部分农民共同出资成立了梦工场公司,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加价10%以上收购当地梅子,并针对中高端客户开发梅子酒、梅精、梅饮料等系列产品。同时,公司还建立直销店、旅馆,发展第三产业。2014年该公司销售收入7亿日元,今年有望增长10%。

  (二)实施效果

  日本韩国从政府层面推动六次产业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但六次产业的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民和合作社的积极响应,在繁荣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2013年日本农业及相关产业年度销售总额达到1.83万亿日元,比2010年增长了10.9%,其中农产品加工产值8407亿日元、直销销售额9026亿日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8%和10.4%。2014年韩国农林部认定的400家六次产业经营示范体的销售额比上年增长了11.2%。在农民增收方面,日本将六次产业增收作为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来源。日本《农业农村收入倍增计划》明确,2012-2020年,农民总收入计划从3.4万亿日元增加到6.4万亿日元,其中来自六次产业的收入从0.4万亿日元增加到2.4万亿日元,即收入增加额的2/3来自六次产业。韩国坡州山葡萄农园合作社通过发展六次产业,使其成员收入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1.5倍;忠清南道Congkol合作社从事豆酱加工,每公斤大豆收购价比市场高出500韩元,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

  另一方面,日本韩国六次产业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加工型产业出现同质化、过度竞争,农产品加工技术升级和新产品开发不能懈怠;农产品总需求不足和消费多样化并存,保健食品开发和农业保健功能拓展亟待加强;农民经营素质低,吸引和培养知识型青年农民、创意型人才迫在眉睫;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欲望增强,提高当地农产品品质和扩大品牌影响力刻不容缓。但两国农业部门和专家学者对六次产业发展充满希望。

  三、支持政策与管理体制

  (一)支持政策

  1. 设立专项资金。为推进六次产业化,日本韩国都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投资、贴息以及为六次产业主体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日本对六次产业涉及的主要环节都有专项资金补助,如六次产业主体建设农产品直销店及流通和销售设施,财政补贴3/10;购买加工设备,财政补贴1/2;企业和农户开发新产品和开拓销售渠道,财政补贴1/3;农协建立直销店,中央政府补贴(包括购买土地)1/2、地方政府补贴1/4,农协只承担1/8的投资。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发展“第六产业”,包括开设餐饮店,还可以申请无息或低息贷款。据农林水产省资料,2014年日本六次产业专项资金为12.4亿日元,2015年预算资金为21.3亿日元。韩国对六次产业主体购置加工、流通设备也给予补贴,2014年补贴额度为30亿韩元。韩国忠清南道市2015年设立的5万亿韩元农业补贴中,有1.5万亿韩元专门支持六次产业化。对六次产业主体购置加工和运输流通设施设备,中央、地方分别补助50%、30%,合作社只承担20%。

  另外,日本韩国各级政府还设立专门资金,用于对六次产业开展经营辅导、政策咨询、市场开拓、新产品开发、宣传培训、包装设计等方面的指导服务。日本中央财政设立了六次产业化支援专项,为六次产业主体提供专家免费咨询、人才培养、信息交流等服务,支持开展六次产业综合计划制定、市场调查、新产品发布、营销策划等。2015年,日本六次产业化支援专项资金规模达3.2亿日元。韩国为六次产业提供的各类专家服务费用,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

  2. 建立六次产业化基金。2010 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法案,并于2013年由中央财政出资300亿日元,野村证券、丰田公司、农林中央金库、食品加工企业等民间组织出资18亿日元,成立318亿日元的六次产业化投资基金(A-FIVE基金)。同时,该投资基金再与金融机构(如福冈花旗银行)以1∶1 出资,在都道府县一级成立子基金。截至2015年7月,在各都道府县共成立53个子基金,基金总规模750亿日元。目前基金主要以投资参股方式支持六次产业,也有部分用于低息、无息贷款,或者支持专家开展咨询服务。通常地方农业生产者、企业、基金公司按照1:1:2的比例出资成立新的农业公司,基金出资年限一般15年,且不限定具体用途,六次产业经营体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基金资助对象限于农林水产省认定的六次产业经营体,具体操作时要经子基金审查,A-FIVE基金公司复审,最后由农林水产省审定。截至2015年7月,各都道府县子基金已为65个六次产业经营体出资,总额40.59亿日元,其中A-FIVE基金的出资额为20.3亿日元。A-FIVE基金由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该公司又隶属于农林水产省。

  3. 六次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日本过去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以及为促进技术创新,先后实施了农工商合作事业计划、综合化事业计划、农业技术创新计划等,对农工商合作、新技术研发引进推广、新产品开发、新市场拓展等予以支持,六次产业主体也可以申请这些计划的资金支持。如彩虹农协开办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就得到了综合事业计划的支持,中央、省、市三级共补贴了10亿日元。神奈川县高座香肠公司利用生产香肠产生的废料猪油开发出人造黄油,也获得了50万日元的新产品开发补贴。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日本韩国并没有因新设了六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而削弱原有农业生产扶持政策,仍然继续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支持保护和生产技术服务。日本农田基础设施和田间道路投资的80%以上由政府承担。在我们考察的一些地方,尽管地理位置非常偏僻,但政府同样修建了高标准的柏油路、混凝土水渠等设施,同时完善的技术推广服务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日本政府近年来还建立了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和蔬菜价格稳定基金制度,为防止大米价格下跌,规定40%的水稻改种饲料稻,并对饲料稻谷的生产予以补贴;对生产过剩的大白菜等蔬菜予以销毁,同样由政府全额补贴,以保护农民利益和稳定农业生产。

  (二)管理体制

  日本和韩国在中央和省两级农业部门都设有负责六次产业化工作的专门司局和处室,另外日本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机构也负责有关六次产业化工作。政府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发展规划、六次产业认定、投资支持、指导推进。日本农林水产省在九个大区还设有派出机构承担有关六次产业咨询、指导和协调任务。到2015年7月,日本共认定了2105个六次产业经营体;韩国认定了9个以葡萄、酱菜、绿茶等为主导产业的六次产业示范区,1400个六次产业经营示范主体。

  日本中央、省、基层三级农业部门还设有六次产业化支援促进中心,建立了专家服务团队,具体承担政策咨询、生产指导、产品展示、设计技术服务等。日本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及管理公司,由农林水产省管理,基金项目最终由农林水产省审定。日本中央和省农协也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名优产品评定、咨询、协调工作。韩国中央设农渔村公社(事业单位),业务归口农林部产业司;各地农业部门设六次产业化支援促进中心,并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如韩国忠清南道建立了3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免费为农民提供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等服务;日本福冈六次产业化促进中心聘请了10名专家,重点支持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宣传。

  四、启示与建议

  (一)主要启示

  1. 解决“三农”问题应走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子。当前,我国“三农”发展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农业兼业化、劳力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等类似问题也存在。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单就农业谈农业,日本韩国的经验启发我们,发展六次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2. 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日本强调地产地销、一村一品,韩国认定六次产业的条件之一是“50%的原料来源于当地或者是自己生产的”。充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实行差异发展,错位竞争,避免产业同构、同质化竞争,有利于把优势资源、特色资源发展成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打造区域品牌,提升产业竞争力。

  3. 股份制是不同主体和三次产业的融合剂。如何实现不同主体的融合,如何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如何实现不同主体的商品交换关系内化为内部紧密的利益关系?我们认为,日本政府通过基金参股创建的股份公司,是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基金参股搭桥,将各主体的利益按照股份公司的机制予以规范,在股份公司的平台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政府又通过贴息贷款、项目补助等支持公司发展,既延长产业链,又增值价值链。根据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化经营试点已拉开序幕,但入股龙头企业试点中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4. 创新人才培养是六次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从考察的案例来看,好技术、好点子、好创意,是六次产业成功的关键,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技术和创意是核心因素。日本大分县梦工厂公司梅子系列产品开发,靠的是食品深加工技术;韩国坡州山葡萄合作社葡萄酒、饮料和酿酒体验、观光旅游项目,之所以吸引消费者,其酿造技术和创意设计功不可没。考虑到农民素质不高,尤其不熟悉二三产业,更不懂文化创意,日本韩国非常重视和依靠专家团队,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和创意设计服务,并通过基金参股,与加工、销售企业一起组建新公司、搭建平台,将企业加工技术或者销售经验与农民进行对接。

  5. 政府强力支持是发展六次产业的关键。虽然六次产业发展最终要由市场调节,要由消费者投票,但由于六次产业的基础还是农业、主角还是农民,如何引导农民深度参与二三产业,如何实现创新与增值?日本韩国建立了完善的支持体系和有效的管理体制。两国政府对发展六次产业的设施设备、技术创新、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和主要环节都有明确而有力的资金扶持,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家团队。与日本农业相比,我国农业仍有不小的差距,在我国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府的支持不能缺位。

  6. 法制健全是六次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日本韩国,六次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支持措施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保障。《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成为日本六次产业化的重要标志,依据《股份公司农林渔业增长产业化支援机构法》设立了专门基金,《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实施纲要》、《工农商协作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等法律政策,建立了完善的支持体系。《农村复合产业培育与发展支援法》为韩国六次产业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渔业、农渔村及食品产业基本法》、《农民等非农业收入支援法》、《农渔业经营体培育及支援法》等,形成了韩国六次产业化的法律支撑体系。

  (二)几点建议

  借鉴日本韩国发展六次产业的做法,要在总结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农村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融合、农村产业和新型业态融合。

  1.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理念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必然选择。要坚持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政策措施融合、经营主体融合的思路,跨越城乡界限、工农界限、产业界限,按照工业的理念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直接参与二三产业,更多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在产业发展上,要在强化农业发展基础的同时,支持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一体化发展。在投资政策上,既要强化现有农业投资力度,又要将有关科技创新、食品工业、培训教育等投资向农业产业化倾斜。在补贴方式上,建议借鉴日本做法,设立农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对限产和因结构调整给农民带来的损失进行补贴。

  2. 按照两条路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户、农协为主(在韩国主要是合作社)发展六次产业是当前日本韩国的普遍做法,支持农场主与农业企业联合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是欧美国家的主要做法。以农户、合作社为主向前延长产业链,有利于让农民直接参与二三产业、真正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利于分散、小规模农户与大市场对接;以企业为纽带、农工商合作经营的方式向后延伸产业链,也有利于带动农民参与二三产业发展,还有利于提升农业的竞争力,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我们认为,在中国要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支持农户、合作社,又要支持与农户、合作社有利益密切关联的龙头企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不能忽视龙头企业的作用。

  3. 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打造主体融合、产业融合粘合剂。借鉴日本设立农业产业化成长基金的做法,设立专项资金,以政府参股或项目补助等方式,将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联合起来组建股份公司,搭建产业、主体融合发展平台,形成真正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共同体;同时,发挥企业拥有加工技术、销售渠道的优势,有利于化解农户、合作社缺技术、缺渠道、缺资金等难题。

  4. 强化对重点业态支持。支持农民合作社及联社在城郊或重点城镇建立农产品直销店,做实合作社,实现农户与市场对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冷链仓储,充分利用集体经济组织的闲置厂房、土地,也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5. 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试点、示范。发挥现有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和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作用,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好指导和服务。认定一批示范主体,选择一批试点项目,推出一批经营产品。将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一村一品发展纳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范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企业试点纳入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统筹推进。

  (作者单位:农业部经管司、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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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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