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乐陵市坚持“先调解后仲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基本原则,依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健全机制,构建三级联动调解仲裁体系。2011年开始,乐陵市从工作机制入手,着力于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在市级,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管、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28位有基层工作经验及相关资质的仲裁员,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同时,乐陵市把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到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在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抽调经管局和法院业务骨干设立了农村土地联调中心,具体负责调解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市财政先后投资30万元建立了两个高标准的仲裁庭,可同时审理多起案件,能容纳旁听群众380人;同时,市财政每年拨款10万元作为土地仲裁工作经费。在乡镇(街道),成立了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高标准办公设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纠纷调解)中心,每个中心配备3-5名学历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指导本乡镇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在行政村,成立了土地纠纷调解小组,由德高望重、调解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群众担任调解员,乡镇(街道)对调解员进行备案管理,并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
严格程序,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工作。2011年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仲裁程序和文书格式,全面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在受理过程中,坚持“逐级受理,先调解后仲裁,低成本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案件属地乡镇调解中心、市土地联调中心先行调解,对调解无效或一方不愿调解的,由当事人申请进入仲裁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依法、独立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预,开庭审理全程录像,制作成光盘存入档案,确保仲裁公平、合理、有据可查。在办理过程中,坚持认真调查取证,坚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公正。2011年以来,共受理土地纠纷案件328起,其中乡镇、村调解125件,市仲裁委员会受理86件,审理仲裁48件,开庭88次,处结率100%。
建立制度,以制度来考核监督调解仲裁工作。乐陵市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全市农村规范化管理工作范畴,作为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推进中,市经管局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建立了联合督查、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也出台了具体考核办法。同时,乐陵市坚持不定期对乡镇和村级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化解土地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自2013年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以来,乐陵市有效调解、仲裁土地纠纷135起,群众满意率达99%。目前全市已完成涉及962个村96.82万亩耕地的确权颁证任务,由于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到位,乐陵市确权颁证工作推进顺利,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山东省乐陵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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