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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将对特色农业给予保费财政奖补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将对特色农业产业、特色农业产品开展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通知》明确,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对列入全国名优特色目录的农业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一般不超过当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总额的40%给予奖补。

  山西试点职业农民精准培育

  6月20日,山西省在忻州市岢岚县启动了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试点工作,确定3年内在8个区县围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实施精准培育试点,着力培育职业粮农、职业菜农、职业牧农、职业药农、职业果农等专业型新型职业农民,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育全覆盖。试点中,山西将建立职业农民数据库,以户为单位采集从事县域主导产业的个人身份、教育培训、生产经营规模、产业收入、家庭收入等信息,录入职业农民精准培育数据库,建档立卡,实行信息化管理。对试点县域主导产业从业人员实行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全程生产经营培训;同时对培训农民实行追踪服务,给予财政、信贷、保险、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2016年吉林省在17个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近日,吉林省确定在17个县(市、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用于补助2016年新建的马铃薯储藏窖、果蔬冷藏库和热风烘房等设施建设。该项目通过先建后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项目坚持扶持主导产业,重点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向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倾斜。

  湖北省要求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6月2日,湖北省召开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会议要求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全省统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确保到2017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会议提出,从今年开始,湖北省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部分,用于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用于耕地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村组机动地、国有农场的种地农民。

  广东农村集体资产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于2016年5月25日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在条例上首创税费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非交易性的产权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条例第十条规定,适用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产权变更,总共有3种类型,集体资产登记主体由村民自治组织或其他组织变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行政区划调整或者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形引起的变更登记,以及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情形引起的变更登记。

  重庆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6月15日,重庆市召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培训会,会议指出,今年重庆市将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长年抛荒地、改变用途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今年青海省2.5亿元财政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近日,按照《青海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要求,青海省财政今年已安排下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5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从今年起,青海省将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发项目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青海省今年还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对国有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贴息和补助两种支持方式,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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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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