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统计,小数据大功效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    金文成

  数据的魅力奇幻无穷。在一个个沉默、冷静的数据背后往往蕴藏着丰富神奇的宝藏,特别是一个经过科学统计、客观发布的数据,就像已探明储量亟待开发的富矿让开发者神往。在我国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改革创新大时代,农村经营管理统计数据,就是如此。当把一串串数据用时间、空间和重大改革事件三个维度缀连起来,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农村改革的历史画卷就在你的手中展现,农村发展的进步历程就在你的手中流淌,而正是你,参与并创造了这幅伟大画卷。做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十二五”时期,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村级财务管理继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保持较低水平。稳在哪?快在哪?新在哪?强在哪?低在哪?需要农经统计数据说话!到2015年底,承包地确权登记面积达到4.7亿亩,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规模经营农户增至356万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主体超过250万个,集体资产增至2.86万亿元,农民人均承担各种费用减至35.7元……这些数据,着墨不多,含义深刻。似素描,寥寥数笔,就勾勒出农村改革发展的动态,展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成就,成为反映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判研农村经济形势的风向标,辅助党和国家宏观决策。而这,正是农经统计工作的根本要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战略调整的关键时期。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正向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加快转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契约合作、联耕联种等联合与合作形式融合并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经统计改革,以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数据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战略调整,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引领新常态。

  一要夯实基础,确保数据真。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说“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要全面真实采集数据,做好统计调查和科学推断,客观反映农村经济发展实际;要注意横纵向对比和逻辑关系校验,对异常数据要追根溯源逐级核实,更要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要加强部门沟通,尤其是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建立会商制度,确保数据相衔接、不打架,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共享性和权威性。

  二要强化分析,让数据活起来。统计数据不是“死”的,将数据束之高阁不是统计的宿命。焕发农经统计工作的新活力,需要在“统”的基础上把数据“用”起来,分析好。首先要找对“点”,善于捕捉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各级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兴奋点,及时发布权威数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其次要追溯“源”,全面掌握农村改革发展的宏观背景、政策理论和实践前沿,时刻关注各地改革发展动态,对数据变化的本质有着理性思考和清晰认识;还要做好“判”,保持对数据的敏感性、预见性,加强数据在预测预判预警方面的分析应用,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参考。只有做好分析这篇文章,才能让数据“活”起来,才能真正发挥统计的决策服务功能。

  三要改革创新,更好服务大局。从人民公社到联产承包,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我们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农经统计制度。今天,农经统计制度又面临着推进农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带来的新挑战。农经统计报表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总的方向是突出经管业务特色,坚持服务导向,着重反映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改进统计方法,强化统计手段,做到关键数据拿得出、用得上。

  做好农经统计工作,关键在于人。各级农经统计工作者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忠于本职、肯于钻研,及时有效地保证了农经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我们不能忘记在农村改革发展成果的奖章上有他们一份贡献。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关心他们成长,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支持;要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农经统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增强农经统计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

  大数据时代,数据为王。我们要用好这个独门武器。农经统计工作天地广阔、大有可为!

  ​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