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按照中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完成改革的村有较大幅度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国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由2010年的1.3万个增加到5.8万个,增长了3.5倍,占全国村总数的9.6%。分地区看,截至2015年底,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分别为5.3万个、0.2万个、0.3万个,占完成村数的比重分别为91%、2.9%、6.1%。西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主要原因是四川省成都市把“四权”(确权颁发耕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林地使用权证)上市交易制度作为改革内容,全面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仅该省完成改革村数就占到西部地区的84.8%。分省看,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6省市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占全国完成村数的92.8%。
二、折股量化资产总额快速增加,已达全国村级账面资产的两成
从2010年到2015年,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量化资产总额由2528.1亿元增至6073.8亿元,年均增长19.2%,占全国村级账面资产总额的21.2%,村均量化资产为1045万元。分地区看,随着四川、贵州、陕西等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出台,“十二五”期间,西部地区的村量化资产总额增幅最大,由43.1亿元增加到120.7亿元,年均增长22.9%,东、中部地区量化资产总额分别由2394.4亿元、90.6亿元增至5775.2亿元、177.9亿元,年增长率分别为19.3%、14.4%。2015年底,东、中、西部地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均量化资产额分别为1091.2万元、1073万元、341万元。
三、成员股东快速增长,累计股金分红超千亿
“十二五”期间,全国村级设立股东由1718.6万人(个)增至8173.9万人(个),增长3.8倍,占农村(户籍)人口96899.6万人的8.4%。其中,集体股东的比重由0.17%降至0.07%,社员个人股东比重由87.5%增至96.4%。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累计股金分红总额由440.7亿元增至1593.3亿元,增长2.6倍,每个股东累积分红2755元。当年股金分红总额由87.8亿元增至256.8亿元,增长1.9倍。
(作者单位:山东省乐陵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农业部经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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