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按照中央关于鼓励发展合作经济的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指导与服务,农民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农民合作社数翻两番,入社农户数超过1亿户。“十二五”期末,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从“十一五”期末的37.9万家增加到“十二五”期末的153.1万家,增长3倍,年均增长32.2%。入社农户数从2721万个(户)增加到10051万个(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0%,增长2.7倍,年均增长29.9%,社均成员达到65.9人。分地区看,“十二五”期末,东部、中部和西部合作社占比分别为36.6%、37.2%和26.3%,其中,西部合作社增幅最快,年均增速36.5%,分别高于东部10.3个百分点、中部34.7个百分点。入社成员数东部最高,其次为中部和西部,分别占成员总数44.3%、30.7%和25.0%。
二是从行业分类看,以种养业为主,种植业比重持续扩大,其中粮食类增幅显著。“十二五”期末,种植业、畜牧业、服务业、林业、渔业、其他类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3.2%、24.3%、8.1%、5.9%、3.4%、5.1%。其中,种植业合作社年均增速33.4%,比重持续小幅上升,比“十一五”期末上升5.4个百分点;畜牧业合作社年均增速25.6%,比重持续小幅下降,比“十一五”期末下降5.2个百分点;服务业合作社年均增速29.1%,其中,农机服务业比重超过六成且年均增速最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家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的加大,粮食类合作社快速发展。“十二五”期末,粮食类合作社占种植业合作社的比重为38.9%,比“十一五”期末上升17.1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主产区成立的粮食类合作社占全国粮食类合作社的84.0%,比“十一五”期末上升15.8个百分点。
三是从经营服务方式看,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仍占半数以上,生产服务型合作社增幅较大。“十二五”期末,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52.9%,比“十一五”期末增长0.7个百分点,年均增速30.9%。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位居第二位,但增速较为明显,年均增速32.8%,比重由26.2%上升至28.5%,增长2.3个百分点。
四是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经营服务总值超过万亿元,其中东部地区经营服务能力最强。“十二五”期末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的经营服务总值为10620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07.5%,年均增速20.0%。其中,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达7866亿元,平均为每个成员销售农产品1.3万元;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总值达2754亿元,平均为每个成员购买生产投入品0.5万元。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合作社服务成员能力较强,“十二五”期末,东部地区每个合作社经营服务总值在94.0万元,中西部次之,分别为78.6万元和60.6万元。可分配盈余2010年为316.3亿元,到2015年达到957亿元,增长了2倍;社均可分配盈余保持8万-10万元,2015年平均每个社员分配1597元。
五是合作社更加注重规范化发展,政府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在前期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制约了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2014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二五”期末,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占合作社总数的9.5%,获得注册产品商标的占5.6%,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占3.0%,采取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占22.0%。上述占比虽比“十一五”期末有所下降但逐年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预计“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累计近250亿元,扶持金额年均增幅5.0%,平均每社获得扶持资金13.8万元,但扶持范围有所下降,占合作社总数的2.5%,降低4.6个百分点,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个别省市开始采取金融支农政策,以财政资金撬动银行资金用于合作社贷款,仅2015年底合作社当年贷款余额就超过110亿元。
(作者单位:农业部经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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