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与广州共同构成“广佛都市圈”,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版图中处于领先地位。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已经低于2%,属于典型的高度城镇化地区。
一、佛山市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演变历程及特点
佛山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78-1992年一轮承包阶段(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佛山市当时213.6万亩农地基本均包到户,并按人口增减进行定期调整。二是1993-1997年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阶段(增人增股,减人减股)。主要做法是将“股份合作”产权模式引入农村集体所有制,以“股权证”形式体现和确定成员个人对集体资产的收益权,并对股权进行定期调整。因此,在落实二轮承包政策时,采取了股权涵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做法,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三是1998年至今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阶段(探索股权固化,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和人口的大量城镇化,股权调整频繁,“增人增股,减人减股”的制度弊端日益显现,出嫁女等流动人口权益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些问题,股权固化到人、固化到户摆上了佛山市部分村组的改革日程。比如,南海市提出了“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动、长久不变”的股权固化改革思路,并已经在部分村庄进行了试点。
从农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实现形式看,佛山市具有“三个并存、三个为主”的特点:一是股份合作制与分户承包制并存,但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目前全市4140个经济社中,股份合作经济社3450个,占84%;未实行股份合作的经济社690个,占16%。这些入股到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农用地面积87.5万亩,占全市农用地总数的75%。二是平均分包与招标投包并存,但以招标投包为主。佛山市农地经营体制大致分为平均分包到户、平均分包到户与招标投包相结合、全部招标投包三类。其中,全部招标投包最为普遍,目前佛山市共有2331个经济社(约占2/3)的63.8万亩农地实行了全部招标投包。三是“股权到人”与“股权到户”并存,但以股权到人为主。目前佛山市共发放股权证书165.5万个,其中以个人为单位发放股权证155.5万个,占94%;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10万个,占6%。
二、两个农业为主和一个非农为主的股份合作社案例
我们重点对三水区芦苞镇下辖的两个以农业经营为主的村(门口布村和四洲村)和南海桂城街道下辖的一个非农经营为主的村(夏西村)进行了调查,内容包括股权设置、收益以及农地发包等。
(一)门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 农地生产经营方式演变
据村民回忆,该村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演变大致如下:
1982年开始实行“大包干”,全村按人口平均承包耕地。当时村里大概有750亩耕地,250人,人均3亩地,一般为3块。他们说,那时种粮很辛苦,还要交公粮,很多人都不想种。此外,村里还有70亩鱼塘,但鱼塘不好均分,当时主要用来灌溉,养鱼只是辅助功能,收入很少。
1993年前后,为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开始整合土地并由本村村民均包变为招标投包。当时的价格在30元/亩左右,收入归集体统一支配,主要用于村内公共事业支出等。由于当时政策允许“田改塘”,一些村民在投包后自己投入,将水田改造为鱼塘,从事养殖业,全村共改了约200亩的鱼塘。村民介绍,当时村里很多人都在外打工,不愿意种地,村里后来以100元/亩左右的价格,对外村人发包了500多亩地。
1997年,开始搞股份合作制,并由股份合作社负责发包农地。此时整个佛山地区已经取消农业税费,种田什么都不收了。全村再次将土地统一收起来,不留口粮田,形成了每块几十亩的规模,全部公开投包,价格也从几十元到两百多元不等。此时投包的人以外地人居多,本村的只有3个人,村民李绍宁就是其中之一。他以200元/亩/年的价格,投了50亩搞鱼塘,纯利润在2000元/亩左右。由于鱼塘前期投入高,所以投包期比水田要长,一般在10年(其他大都为5年)。
2007年,到期的标段重新发包。当时全村有10个标段到期,最大的150亩,最小的20亩,其中7、8个被外地人投包。李绍宁在原有承包鱼塘的基础上又扩大10亩,达到60亩,价格1100元/亩,承包期10年,2017年到期。
2. 股权设置情况
以“户籍”为主要依据,不同年龄档次的股民所持股数不同,分为3股、2股和1股三个档次。股民资格每年核准一次,即“生添死减”,外嫁女只要户口还在本村,就参与分红。从1997年开始,该村村民就开始参与分红。目前,该村股民299人,股数651股,收入来源主要为发包鱼塘(180亩)及耕地(114亩),2013年共分红71万元,每人平均2000多元。
(二)四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 农地生产经营方式演变
据该社负责人介绍,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演变大致如下:
1983年,村里开始分田到户,按人口均分。将所有耕地分为好、中、差三类,每类地都按人口均分,每家都有。他家当时8口人,有10.5亩稻田(分5块)、6亩多旱地(分2块)、4亩竹园(分3块)。
1992年,村里开始集中土地大面积改鱼塘,由本村村民竞包,不再均包。价格在50元/亩/年,租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的开支。
1997年,村里搞股份合作,由经济社统一投包农地。由于耕地大都改成鱼塘,主要是将鱼塘投包给村民。
2003年,鱼塘承包期满重新投包给本村村民。租金由当时的几十元一亩,上涨到200元一亩。此时,有一些复垦地开始有人大面积承包,主要是外地人。今年,村里有面积分别为530亩、210亩、30亩、75亩的4片标段投包出去。
2. 股权设置情况
主要以“户籍”为依据认定股民,每人所持股数按年龄划档,分为10股(50岁以上)、8股(16—50岁)、6股(16岁以下)。外嫁女只要户口未迁出,就参与分红,去世人口从第二年起不再给予分红。目前,四洲村主要收入来源是发包鱼塘(693亩)及耕地(952亩)。2013年分红金额共85.8万元,股数4290股,每股200元。
(三)夏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 农地生产经营方式演变
1984年,夏西村分田到户,成为南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晚的村。当时耕地人均1.3亩,禾田人均0.8亩。
1992年,夏西村把分田到户的土地重新集中起来,由村小组进行整理和出租,统一对外发包,获取的租金等在年终根据股份合作前责任田的多少进行分红。
1994年,夏西村开始以股份制代替土地承包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土地入股,推行以村小组为单位的股份合作制。由于地处广佛都市圈核心,夏西村的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大量农地被征用或用于非农产业,目前已基本无农业用地。
2. 股权设置情况
夏西村已经有过三次股权调整。第一次在1994年,以户籍为基础,以年龄段为依据自然配给,并增人增股,减人减股。
第二次在1999年,把股权设置为资源股和物业股。资源股以集体土地折股,不作价,不退股,实行按农业户口无偿配给,每人2分地,每分地作0.1股。物业股以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量化折股。
第三次是2006年推行“土地折价、优化股权、出资购股、动态管理”的改革,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折价入账,计入总股本。二是把资源股和物业股两种股权合二为一,统一股权,取消对新增成员的无偿配股,一律实行自愿、有偿购股。三是为保护原始股东的经济利益,对在册股东的股权数量实行固化,股东的股权数量不再按照年龄段升档购股。
目前,正在酝酿股权“固化到户、长久不变”的改革。
三、几点分析与思考
(一)佛山农地股份合作的演变历程表明,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承包经营制度需要不同的实现形式
上世纪90年代以前,农村劳动力未大量转移,农业收入比重大,农地的就业、社会保障功能强,此时实行农地均包,并定期“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主要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使每个人都能吃饱饭。上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农业收入比重大幅降低,农地就业功能基本消失,社保功能有所减弱,此时实行农地股份合作、招标竞包,并定期“增人增股、减人减股”,既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体现效率原则,也考虑人口增减因素,兼顾公平原则。近些年来,在当地一些基本完成城镇化进程的村庄,农地的就业、社保功能都已基本消失,但财产功能增强,“增人增股、减人减股”制度无法解决流动人口追求高价值股权的矛盾和挑战,迫使这些地方开始探索将股份确权到户、长久不变,彻底消除承包地社保功能。可以说,佛山市20多年来的实践,从历史的纵向角度,向我们展现了农地承包经营制度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演变路径。
同时,佛山市辖区内同时存在股份合作制与分包到户制、平均分包与招标投包、股权到人与股权到户、股权定期调整与股权固定不变等多种形式,这从空间的横向角度说明,农地承包经营制度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它们并无优劣之分,关键在于是否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是否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否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展现代农业。
(二)从实践情况看,佛山市实行农地股份合作有特殊的前提条件
一是当地二三产业发达,农民大量转移至非农领域并有较高的收入,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大大减弱。1993年开展农地股份合作时,南海区农村劳动力已有78%进入非农产业,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土地被当作“破棉袄”,不想穿但也舍不得扔。随着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以及收入水平的提高,当地农民确定承包地具体位置的意愿越来越低,有的说:“现在人人都在厂里上班,就算确了那点地谁还会真的自己去种?”也就是说,他们越来越不重视承包地的生产资料和就业功能,而更关注其财产权利功能,即承包地可以给自己带来多少收益。而实行农地股份合作后规模化出租带来的收益,明显高于农户自己粗放经营。而对于农村劳动力尚未充分转移的农业地区,承包地仍然是多数农民的重要谋生手段,他们更看重承包地的生产资料和就业功能,更愿意把承包地的具体位置确清楚。在这些地区开展农地股份合作,就更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二是当地人均农地面积少、地块细碎,需要通过股份合作发展规模经营。人多地少是珠三角地区的普遍情况,从整个佛山来看,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时人均农地面积不到1亩,而且地块分散。在这种“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当地农民更容易接受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将农地集中起来,发展规模经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而在人均农地面积大、务农收入较高的地区,如果农户自家经营就比较容易地达到适度规模,他们接受“股份合作”模式的意愿就可能不会很高。
三是当地城市群集,农民转移就业离土不离乡,有利于股份合作制的正常运行。从佛山的实践看,实行农地股份合作后,需要农户积极参与土地的定期招标出租、年终核算分红等民主决策过程。这在经济发达、农民普通就地市民化的珠三角地区比较可行,农民不需要支付多少交通、误工成本,就可以行使好自己的权利。而对于远离城市的农业地区,多数农民是离乡、离县,甚至是离省外出打工,许多是常年不能回家,想让他们参与股份合作组织的运作和决策,监督可能存在的“败德”行为,就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
(三)与确地到户的分户承包经营制相比,农地股份合作制有利有弊
好处:一是有利于规模经营的快速形成。我们调查的两个农业村在实行股份合作制后,都将分散的农地进行了集中整理,形成不同规模的标段进行投包。如四洲村目前投包的4片标段,面积小的30亩,大的530亩。而如果“确地到户”,由单个农户作为市场主体进行一家一户的自发流转,既需要较长的谈判时间,也难以集中连片,且容易产生“插花地”。
二是有助于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佛山市普遍成立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其负责农地及其他物业的招标投包等集体资产管理事务。在农地投包过程中,集体出面可以有更强的组织协调和谈判议价能力,更好地为股民争取利益。当地干部说,门口布村和四洲村目前鱼塘的租金一般在500-600元/亩/年,如果不实行农地股份合作,由农民个体自行流转,可能只有200-300元。
不好之处:一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受到限制。如果确权确地,承包地如何经营,是自己种还是租出去,农户可以自己说了算。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农民不再直接决定承包地的经营方式,而只是拥有价值形态的股份,并且不知道这块地具体在哪儿。这种建立在虚拟股份之上的债权性质的保障,与建立在实际控制之上的用益物权性质的保障相比,具有较大差别。实质上,搞股份合作制后,农民已经把部分权利集中让渡给合作组织,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二是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农地股份合作更容易导致耕地非农化。诚然,耕地非农化带来的巨额增值收益,对各种主体都有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如果是确地到户,单个农户违法搞非农建设的能力不会太强。而许多地方的实践说明,实行股份合作后,集体行动的能力增强,集体搞违法非农建设的能力也同样增强。据了解,2012年,佛山市农地面积比1990年代搞二轮承包时减少61.3万亩,下降35%;完全没有农地的股份合作社达641个,占15%。
(作者单位:农业部经管司、农业部贸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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