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双流县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始于2008年,通过7年努力,双流县初步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前全县集体资产权益分配1.518亿元,改革后全县集体资产权益分配2.526亿元,增加1.08亿元,增长率为71%,持股农民人均增收220元。
合理界定成员
(一)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要克服四种片面认识
一是法律空白论。有的村社干部认为对于成员资格,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大多凭主观臆断,由干部说了算。二是村民自治论。有的人认为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成员资格问题应当由农民自治,“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利益”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传统分配论。有的人认为农村收益分配,应该用传统的“血战到底”的方式。界定成员资格后分配,将影响农村安定。四是片面问题论。有的人认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已经解决了成员资格问题,将土地承包权益与经济分配权益二者混淆起来。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备的条件
一是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登记。户籍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档案文书记载,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条件之一。二是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存”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主要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固定的长期居住场所。三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对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成员界定具体做法
坚持基本原则。一是依据法律,公开公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与法律相违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办法、实施和结果应体现公正、公平和公开,主动公开相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发扬民主,统筹兼顾。成员资格界定的相关问题交给村民讨论,由其充分协商、民主决策。有争议的成员标准大家定,照顾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当地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尊重历史现实,尊重绝大多数成员的意愿,因地制宜,采取一致的标准,不能实行双重标准,积极稳妥地处理相关问题。四是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明确界定方法。“依法确定常规成员、集体议定特殊成员、全体表决争议成员”。常规成员即“原始型”成员,即原属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过来的“坐地户”;特殊成员即“法定型”成员,即依法取得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如集体成员的婚生子女、依据国家政策迁移入户人员如库区移民、经法定程序被接纳为集体成员的人员;争议成员即“瑕疵型”人员,这些人或在形式上或在实质上与集体成员应有的内涵不完全相符,存在容易引起争议的某种瑕疵,其中,又可分为资格取得瑕疵和资格保持瑕疵,前者如未被接纳或未经承包程序取得土地的外来户、户在人不在的空挂户、集体成员的超生子女资格瑕疵,等等,后者如集体成员子女因上学、上班、服役、服刑等原因引起的资格瑕疵。
取得成员资格。初始取得:由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法定取得:一是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二是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三是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方式
为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和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双流县探索出了土地股份合作、非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等合作管理新模式,为农村经济发展闯出了一条改革创新之路。
确定人员。根据《双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将经营性净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股权设置。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只设置个人股,不留集体股。具体设置方式为:一是作价折股。将所有集体资产作价计入会计账内,按集体所拥有的净资产总额量化到成员。二是分类折股。将集体资产分为资产股和土地股两大类,资产股按上述方法进行量化,无集体净资产的,只量化土地股。
股权管理。一是登记颁证。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权人颁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二是股权管理。倡导实行股权静态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长不加、走不收、可继承、可买卖”,重大变动股东大会通过后,可以增减股东和增减股份。
组织建立。制定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构。按照规定在县级农业部门领取组织登记证书(组织证明书),或者在工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证书,获得市场主体地位。
资产运营。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通过组建集体资产股份公司、集体资产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四种形式的法人,与村委会剥离,成为单独的法人,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持股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股民”,确保“股民”收益。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交股东大会或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农村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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