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成果应用 释放确权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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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    赵    鲲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从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做好这项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等部门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涵盖全国2488个县(市、区),完成承包地确权面积6.5亿亩。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既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更是为了充分应用确权成果,发挥承包地的资源功能,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提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等提供重要依据。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4号)又专门强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探索确权成果在解决承包地细碎化、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农业发展规划、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实践需要是推进改革创新的重要源动力。试点以来,各地在依法依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承包地确权成果应用,在推动规模经营、解决农民融资难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利用确权登记颁证的契机,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区、镇(街)、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权证管理、信息服务、流转资信审查与合同鉴证、抵押贷款、农业保险、农地价格评估等“一站式”服务,促进确权成果的转化应用,截至2015年底,全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超过5亿元。湖北省沙洋县将承包地确权与推动地块集中规模经营相结合,通过互换并地、按户连片种植解决土地细碎化、耕作效率低、管理成本高等问题,已完成按户连片耕种85.3万亩、占全县耕地的90%,降低生产成本20%以上。宁夏平罗县利用确权成果,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累计落实农民自愿有偿退出1300户,退出耕地6600亩。此外,四川省成都市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发放耕地保护基金、海南省三亚市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发放种粮补贴,都为提高农民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家庭财产,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试点地区的实践表明,拓展成果应用既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目标,也是推动承包地确权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在许多地方,当农民群众看到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以用作维权证明、可以用于抵押融资、能够促进互换并地解决细碎化等问题时,他们就会真心实意地欢迎确权、盼望确权、支持确权,从“要我确权”转向“我要确权”,为确保按时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进入爬坡迈坎的关键时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扎实把好确权登记各个环节,确保工作质量,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感受到确权带来的种种好处。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突出问题,确保图形、簿证记载的面积、位置、四至等与实地相符,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拓展成果应用奠定坚实基础。要指导各地抓紧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健全确权登记数据库,整理、检查、保存好确权成果,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真实完整、格式规范、空间参考一致、属性关联关系正确,为确权登记数据的汇总、共享和成果拓展应用提供有力支撑。要大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推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仲裁等管理服务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运行,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农民群众查询承包地信息、农业部门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提供重要保障。要鼓励各地在做好确权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拓展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落实农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确权红利不断释放,努力实现承包地确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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