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支持设立面向"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时间: 来源: 作者:人民日报 字号:【

国办印发促进金融租赁业发展意见

  支持设立面向“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通过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科学规划和部署。

  《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发挥其对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金融租赁行业发展长效机 制,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工具。二是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突出融 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三是发挥产融协作优势,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战略性 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发展。四是提升金融租赁服务水平,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 租赁试点,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行业发 展基础。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制度,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六是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增强持续发展动力。允许符合 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 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七是加强行业自律,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加强金融租赁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提升公众和企业认知度。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共同组建市场化的 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自愿参与提供服务。八是完善监管体系,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完善监管体 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租赁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促进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功能;二是有利于支持战略性 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三农”、中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发展;三是有利于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对建设金融租赁“新高地”,提升行业战略地 位,加快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大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 位。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举报电话: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举报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