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山区农村妇女外嫁后承包土地确权纠纷问题越来越突出,因受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化解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纠纷问题也越来越难。
山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难的现实性原因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重点是以家庭承包为主,对于家庭成员的确权问题,这是一个普遍问题,一般的农村家庭只管父母、弟兄、妻儿老小,而对于出嫁的姐妹,不论她们是否有承包土地,家庭都不认可。经过对会东县多数乡镇的调查,自第一轮土地承包政策后,土地几乎未经过任何调整和变动,外嫁妇女的承包地几乎都由自己的弟兄耕种,当姐妹有困难要分承包地时,当事人都不愿意拿出来,他们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不可能分”,于是兄弟姐妹发生了土地纠纷,产生了上访户,各级政府和部门均难以化解。究其原因是弟兄不同意分给土地,认为农村没有这个规矩;家族邻里支持传统观念;村社组织也不同意分摊土地给外嫁女,认为“如果全村的妇女都转回本村社分土地,那么矛盾更大”;法院又不受理;政府又难以强硬态度干预家庭内部分配。如果妇女对承包地得不到确权,就使得《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的条文成为了一句空谈。
如何化解山区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确权难问题
如何化解山区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确权难的问题,成了土地确权的的焦点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破解确权难问题:
一是妇女的土地确权问题应尽量归类于家庭内部,既然是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矛盾就应在家庭内部化解,不应社会化。同时,如果纠纷真的产生,各级法院应积极受理土地纠纷案,各级政府、土地仲裁机构也应依法积极调解,不应推来推去。
二是妇女外嫁到新的居住地,到新的家庭居住,或者仍在原居住地居住的,不管她在原居住或新居住地有没有承包地,只允许在一个家庭中确权,一般要求在新居住地确权,新居住地确权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在原居住地确权,防止妇女两处都确权或者两处都落空。同时,农村大家庭分成小家庭,承包土地已分户单独耕种的,应鼓励分户确权。
三是有的地方政府把户口迁出或者迁入作为确权的依据,笔者认为不合理,有的妇女户口在原居住地,但在新居住地已结婚生子,新家庭已经给予确权,既然已融入了新的家庭,没有必要再回娘家与兄弟姐妹争土地,有的妇女户口虽然迁出了,但在新居住地没有分到土地,或者在新家庭也没有确权或确权有困难的,那么在原居住地,属于她的那份承包地应予以确权。
(作者单位:四川省会东县铅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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