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需破解现实难题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冯建清 字号:【

     2014年初,河北省邢台市将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列为当年全市农村改革的九项重点工作之一。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完成28个试点村(居)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工作。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5家;注册有限责任公司1家;由县政府发放证明书2家。全市共清查村集体资产8.09亿元,确定股民2.88万人,配置股权967.1万股。20个村实行静态管理,6个村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调或三年一调,2个村实行动静结合。此次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存在问题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发放后银行不予认可。河北省尚未下发《河北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同时省级也缺乏制定该办法的法律法规,人行部门对拟发放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合法性不予认可,对于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也禁止开户。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税收增加。参加改革试点的村以“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为主,收入来源主要是租赁收入,在改革之前,主要是缴纳5%的营业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工商登记注册之后,由于变为企业纳税主体,不但要缴纳营业税,还要缴纳房产税、地方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税赋将达到营业收入的20%以上,直接影响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试点村的改革积极性。

  居委会成员在工商登记注册过程中身份不被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由于工商登记系统的局限性,邢台市某些城中村改制后的居委会在进行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时存在登记系统对居民身份不予认可的问题。造成由居民组成的居委会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无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全面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就要将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农业、工商、税务、公安、人行、民政、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当地的农村改革工作。

  实施重点突破。农村改革应试点先行,优先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班子凝聚力强、群众意愿高的村开展。只有在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得到广大干部群众认可之后才可以全面推开。

  切实解决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之后税费增加的问题。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使农民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制定下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建议下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管理办法》向改制后成立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已取得证明书且符合合作社注册条件的可以自愿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凭《证明书》到当地质检部门办理机构代码证,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到银行部门开设账户。

  切实解决股份制改革的经费问题。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清产核资、资格界定、股权配置等环节需要大量用工,资产量较大的村还需要聘请法律顾问、聘请专业机构以及需要印刷宣传资料及股权证。经测算,小村需要2万-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产量比较大的村需要十几万甚至更多的经费,为此各地要将股份合作制改革经费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市农业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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