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规范发展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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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本质要求推进规范发展

按照国际通行法则和我国法律规定,一个规范运作的合 作社必须体现三个方面的根本要求:一是体现服务成员宗 旨。农民自愿联合组建合作社,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一家一 户办不了或办了不合算的服务问题,“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是合作社的重要价值取向,只有 把服务工作搞好了的合作社,才是真正发挥作用和深受农民 欢迎的合作社。一个真正规范的合作社,首先是一个服务功 能全、服务质量高、服务成本低的合作社。二是体现民主管 理制度。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这是合作社区别于 其他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合 作社,主要看其在内部机构设置上是否设立成员大会,定期 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交成员大会讨 论通过;是否有效保障了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话语 权,维护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体现惠顾返还原则。 合作社作为一个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对外要追求经济利益最 大化,对内要实行利益共享。合作社产生的盈利从内部角度 来看,主要是与合作社内部成员交易的结果,因此,按照法 律规定,合作社的盈余要按照成员与其交易量(额)比例返 还。让农民从合作社分享到惠顾返还盈余,得到更多经济实 惠,应是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

突出重点环节推进规范发展

规范组织架构,使合作社有“形”。一是在入社成员 上,坚持农民主体性。合作社成员要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 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合作社应将享受合作社服务、并 与合作社建立利益关系的农民登记为成员,向成员颁发会员 证,到工商部门登记或备案,建立成员账户。不能仅仅将几 个核心经营服务人员登记为成员,而将大量农民排除在外。 不得让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加入到合作社,不得由 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担任合作社负责人。二是在成员出资 上,坚持产权明晰性。合作社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合作社的, 应严格区分其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 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鼓励 成员均衡出资,防止股权结构失衡和虚假出资。三是在组织机构上,坚持组织健全性。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 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作用。

完善规章制度,使合作社有“神”。一是规范章程制 度。根据农业部制定的示范章程,结合实际,民主讨论制定 符合自身特点的合作社章程。二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社务公 开。重大事项交由全体成员讨论决定,严格实行“一人一 票”制,规范附加表决权的使用对象和范围。三是健全内部 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民主决策议事、社务公开、岗位 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收益分配等各项制度。四是建 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 台帐,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 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做到档 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管理有序。

加强财务管理,使合作社有“序”。一是实行建账核 算。通过配备专职会计记账、乡镇农经中心代记账和推行电 算化记账等多种形式,建立总账和成员个人账户进行会计核 算。加强成员个人账户管理,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 份额以及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二是规范利益分配办法。 严格控制资产分红比例,有盈利的合作社积极推行按成员交 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利返还制度。三是强化财政扶持项 目资金的核算管理。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应按财务会 计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给每 位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

推进实体经营,使合作社有“钱”。本着“围绕服务办 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创办更多属于全 体成员并服务于全体成员的经营实体。大力兴办优质良种繁 育和种苗供应实体,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购销实体,农产品 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实体,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不断 增强服务实力,逐步使合作社成为有经营实体、有经济实 力、有盈利分配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规范发展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解放思想,深 化改革,积极开展试点创新,不断拓宽合作社服务功能,提 升合作社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农社对接”试点,强化市场 开拓功能。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到城市社区设立门店,开展农 产品直供直销,发展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强化市场开拓功 能。二是开展信息化试点,强化网络服务功能。支持合作社 配电脑、建网站等硬件建设,帮助合作社掌握现代信息操作 手段等软件技能,逐步推动合作社实现财务管理电算化、社 务管理数字化、产品销售网络化。三是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强化资金互助功能。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示范社,按照“对 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开展以内部 资金互助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合作试点,发挥内部资金互 助功能。四是开展创建科技示范基地试点,强化农业科技植 入功能。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创建种苗繁育和科技创新推广使 用生产示范基地,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 推广,辐射带动更多成员提高种养水平,发展现代高效农 业。五是开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试点,强化风险保障功能。 支持有实力的合作社实行价格保护制度,防范市场风险。鼓 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引导有活力的合作 社,通过贴补的方式组织成员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化解自 然灾害风险。六是开展联合发展试点,强化抱团闯市场功能。积极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联合社在共创产品品 牌、共办加工实体、共拓直销市场和共推信用合作中的积极 作用。

坚持分类分层推进规范发展

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推进规范发展。根据合作社类型、发 展层次和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因社施策。一是对已注册尚 未运行的合作社,可引导其先从向成员开展实实在在的服务 入手,抓紧启动运行。也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办法盘活,还可 自主申请通过法定程序解散注销。二是对规范化程度不高的 非典型合作社,以创建示范社为目标,以名录管理为抓手, 以缺什么补什么为要求,进行改造完善和规范提升。三是对 运行较好的合作社,引导拓展服务功能,兴办经济实体,进 一步做大做强,不断提高服务带动能力。四是对从事非法吸 储和放贷活动的合作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相关 部门拿出处置方案,在妥善处理好相关债权债务的基础上, 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实行分层次聚焦重点合作社抓规范。着力抓典型社,每 个乡镇抓好1-2个,各县(市、区)抓好10个以上规范化建 设的典型合作社,以点带面,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着力 抓示范社,按照“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 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 好”的要求,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设活动,提升合作社规范 化水平;着力抓名录社,列入政策优先扶持名录的合作社要 重抓规范化建设,做到先规范再进名录。

创新工作方式推进规范发展

突出“一个”重点、紧紧依靠“两支”队伍、充分利用 “三个”抓手,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一是突出辅导培训一 个重点。县级以上农经部门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重点培训各 级合作社辅导员和示范社理事长,提高其业务指导水平和示 范带动能力。乡镇一级建立辅导员队伍,为合作社登记发 展,规范运行提供指导服务。二是紧紧依靠辅导员和理事长 两支队伍。赋予合作社辅导员更多的权利和责任,强化人员 力量和考核激励,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 建立合作社服务中心,由政府向服务中心购买服务。对典型 社、示范社和名录社等重点合作社理事长提出明确的规范化 建设要求,进一步调动合作社理事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 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是利用“建立政府优先扶持名录、 示范社创建和财政项目扶持”三个抓手,多环节、多层次把 关、指导、督促合作社推进规范化建设。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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