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收政策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别是促进龙头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可进一步发挥优惠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发展。
税收政策覆盖面广、优惠多
长期以来,税收政策将支持农业发展作为重要着力点,龙头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从农地供应到农产品流通等环节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土地供应环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土地使用权、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业直接生产环节。一是粮食、食用植物油和农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二是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企业从事部分农产品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中药材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以及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环节。一是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二是对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机、有机肥、部分复混肥以及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部分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四是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五是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农业服务环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业初加工环节。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范围包括:粮食、林木产品、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茶叶、药用植物、纤维植物、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畜禽类、饲料类、牧草类、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等3个大类、14个中类、30个小类的初加工项目。
农产品流通环节。一是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对批发零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对部分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四是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现行支农惠农税收优惠政策直接针对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和诸多领域,既注重以农业生产为本,又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既重视农业个体经营,又突出农业产业化发展;既推进农业增值加工,又着力促进农产品流通,形成了政策合力。
当前要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鼓励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二是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三是积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四是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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