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目标的关键之年。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专条部署,内涵丰富、指向明确。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国情农情新变化,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石,以培育多元主体、优化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能为着力点,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落脚点,为新征程上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指明了目标方向、明确了重点任务。
深刻认识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约2.03亿,占农业经营户总数的98.1%,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70%。这一基本格局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客观存在,由此也就决定了我国必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加快健全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日益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稳产保供的主力军。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07万个,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1万家。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培育多元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地由谁种、地怎么种好”的根本问题,把中国人的饭碗端得更牢。
适应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通常认为,种植业、养殖业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生产过程,受生物成长周期规律控制和天气变化影响,具有先天的弱质性。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正在改变着这一局面。随着生物育种、智能农机、数字技术等前沿科技在农业领域加速应用,农业生产效率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转变。2025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4%,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顺应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打造新型劳动者队伍,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要素高效配置,将科技创新成果更快、更广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支撑。经营体系强是农业强国共同特征之一。对我国来讲,建设农业强国,首先要破解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能够将先进生产要素导入小农户生产,有效衔接小农户与大市场;能够引领各类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显著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能够有效释放农业生产力,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为农业强国建设筑牢根基。
应对国际农业市场挑战的战略抉择。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给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了不利影响。国际粮食市场波动加剧,我国农产品贸易面临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农业国际合作环境日趋复杂。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能级、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的关键之举。
准确把握健全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任务
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既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部署一脉相承,又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具有新的内涵,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精确指向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精准聚焦巩固制度根基、激活主体动能、优化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能等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稳基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这是给亿万农户吃下的“长效定心丸”。试点工作要稳妥有序推进,发挥好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多用农民的办法解决农民的问题,妥善解决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这是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根本保障,是后续改革的坚实基础。
慎流转:把握好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一号文件提出“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加强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就是既要放活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又要防止“非粮化”、“非农化”风险,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核心在于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等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通过下指标、定任务、搞考核等方式硬推土地流转,更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搞整村整乡流转。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处置及时、信息闭环的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监管体系,压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管理服务责任。
强主体:培育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力量。今后一个时期,家庭农场要聚焦“提升生产经营能力”,要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扩大规模发展家庭农场,支持其应用先进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加强成本核算,实现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规范、绿色高效。农民合作社要着力“提高发展质量”,要引导其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盈余分配、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合作社,支持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实现抱团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发挥好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优服务: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载体。一号文件强调要“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这是今年文件的亮点之一,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了新方向。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需明确功能定位,妥善处理好与基层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县级综合服务中心、区域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及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协同互补的服务生态。在此基础上,要支持多元化服务主体发展,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服务主体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面向小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全链条服务;要推动服务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养殖业拓展;要强化数字赋能,建设具备需求发布、资源调度、作业监管、农情监测、质量溯源等功能的数字化平台,推广智能农机、物联网、AI诊断等智慧农业应用,提升服务智慧化水平。
破困局: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普遍面临的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科技应用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现实困境,与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应成为“十五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应当是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目标。破解路径上,需从提高组织化程度、健全服务体系、完善风险保障、拓展增收空间、加大扶持政策等多方面综合发力,使小农户有能力参与农业全产业链经营,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活要素:以改革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深化农村改革是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推动力量。一号文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供销合作社、农垦三大重点领域改革作出部署,旨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活各类主体和资源要素,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在巩固提升改革成果。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控新增村级债务”,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底线要求,既要鼓励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路径,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又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债务风险防控,确保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核心是回归为农服务本源。要加快理顺社企关系,厘清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边界,推动供销合作社从流通服务领域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拓展,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健全农垦国有资产资源监管体制,旨在发挥国家队作用。要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强化对农垦土地、资产的保护和利用监管,确保国有农业资产资源安全高效运营,提升农垦在农业现代化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能力。
切实把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突出系统性思维,统筹处理好三个关系。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能就经营谈经营、就主体谈主体,必须将其置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局中综合考量。一是要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与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要积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又要让广大小农户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决不能出现“垒大户”、“挤小户”的现象。二是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发展集体经济的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生力军,集体经济组织是连接农民的重要纽带,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要引导其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三是要处理好放活土地经营权与加强风险防范的关系。既要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激活土地要素,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又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坚决守住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底线。
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着力破解堵点难点。政策落地的关键是要有资源要素的支撑。要用好中央和地方各项涉农资金,优化投入方式,重点向提升主体能力、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倾斜。要聚焦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用地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拿出硬招实招加以破解。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专属产品,拓宽生物活体、养殖设施、大型农机具等抵质押物范围,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让更多主体贷得到款、用得起地。同时,要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多层次保障产品,为经营体系高效运转系好“安全带”。
注重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路径。要深入总结推广一批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改革创新,围绕主体培育、服务创新、利益联结等重点环节先行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实践范例,通过典型引路带动面上工作整体提升。
加强指导监督服务,夯实健康发展根基。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既要放活、又要管好。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为各类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要加强承包地流转风险监测预警,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风险可控。要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登记、经营、征信、税务等信息共享共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服务水平。

(作者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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