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时间:2026-03-13 15:08:18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张红宇 字号:【

  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始终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所在。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作出明确部署,围绕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多措并举扩大乡村消费四个方向,打出了一套有力有效的政策“组合拳”。当前,我国已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十五五”规划夯基垒台、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必须将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置于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中央精神为指引,持续巩固增收基础,健全长效机制,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收入结构,着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拥有真切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根基。

  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意义重大

  农民增收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其战略意义尤为凸显。

  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是扎实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指标,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当前时期,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持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内在要求,是迈向共同富裕道路上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坚实基础。只有让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获得与社会平均收益相匹配、持续稳定的收入,才能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其更有意愿与能力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与装备,推动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提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同时增强农业的从业吸引力,留住和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的难题。因此,农民增收不仅是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标尺,更是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跨越的物质前提与群众基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举措。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特别是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平均水平,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治本之策。当前部分脱贫地区产业基础仍不够牢固,脱贫人口增收渠道相对单一,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通过稳定的产业带动和就业帮扶,让脱贫群众的收入实现常态化增长,才能从源头上抵御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增强脱贫人口应对疾病、灾害等突发风险的能力,筑牢物质保障底线。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重要支撑。农民收入水平直接决定其消费能力。当前,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依然明显,农村消费市场潜力远未释放。为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多措并举扩大乡村消费。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提升农民消费能力和意愿,对于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有效应对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营造稳固的市场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准确把握农民增收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增速连续多年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比稳步缩小。2025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445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31:1。但总体上看,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但增速放缓,后续增收压力加大,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繁重,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

  从长期挑战看,一是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破除,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仍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制约了农民增收空间的拓展。近几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以每年0.03~0.04的速度缩小。如果要在2035年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至1.8:1左右,到2050年基本实现1:1的目标,则需要每年缩小0.05以上,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中,实现城乡收入均衡任重道远。二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与非农产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第二产业相比,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仅为其22%;与第三产业相比,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为6.7%,却占用了全社会约25% 的就业人员,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高达57.7%,其就业人员占比远低于第一产业,揭示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与产业间劳动生产率不平衡的深层矛盾。三是区域之间以及农民群体内部收入不平衡问题突出。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县的农民增收任务尤为艰巨。当前我国的13个粮食主产省中,只有江苏、山东两个省份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数。2025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甘肃,收入之比为3.2:1。在农民内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调查数据显示,2025年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家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达9.92倍,农村的贫富差距相较于城镇而言更为显著。

  从短期压力看,农民收入结构单一且不平衡,增收的稳定性和韧性不足。一是宏观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部分行业就业岗位收缩,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速放缓,工资性收入增长不确定性增加。二是国内农产品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与国外低价农产品进口冲击叠加,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直接影响农民经营性收入。三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持续加大农业补贴和农村民生投入面临现实约束。此外,一些潜在的结构性问题也在短期内加剧了增收的困难,如部分地区产业同质化导致的市场竞争加剧,品牌侵权、流通环节成本过高等问题,都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农民的利润空间,使短期内收入增长态势不容乐观。

  面对农民就业增收长期挑战与短期压力,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各项政策将继续向“三农”领域倾斜、各项投入将继续向“三农”领域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分工分业创造了广阔空间;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宽了农业内部增收渠道;持续深化农村改革,要素活力不断释放,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提供了可能。总体判断,农民增收已进入动力转换、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

  多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进入“十五五”时期,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破解“三农”发展难题的核心抓手,更对全局发展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意义。需要明确具体路径与关键举措,强化保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确保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任务落地见效。

  重点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农业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基础,尤其是对传统农区和以农业为主的农户而言,要确保务农特别是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必须多措并举,强化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好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政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现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筑牢种粮收入“安全网”。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给农民真金白银的支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种植、健康养殖、特色林果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附加值。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多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实现农民在农业内部充分就业,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多重保障。

  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下一步要继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坚持外出务工与就地就近就业两手抓。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外出就业规模,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权利。通过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开展劳务品牌认定培育,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优化农民工就业政策环境。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加大欠薪整治力度。挖掘县域内就近就业潜力,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区域性地标产业向县城、中心镇和产业园区集聚,创造更多本地就业岗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在乡村建设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

  深化农村改革释放红利。通过深化改革,盘活农村存量资源,激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坚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坚持“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财产权益。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推进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规范有序盘活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资源性资产,闲置农房和集体建设用地等经营性资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探索股份合作、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等多种发展路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优化收入二次分配,增加农民分红收益。

  强化政策托底功能。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挥财政投入主导引领作用,落实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在此基础上优化补贴方式,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重点向粮食主产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主要农产品生产者倾斜。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投入机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服务,守牢基本民生底线。减少农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刚性支出,间接增加可支配收入,确保在增收致富的道路上“不落下一个人”。

  (作者系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会长)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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