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完善和深化
时间:2026-03-13 15:06:00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黄祖辉 字号:【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包括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和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等四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加之当前正紧锣密鼓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

  另一方面,我国仍然存在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矛盾的焦点是城乡、区域两大差距,同时还有人群之间的差距,发展的短板主要是农业、农村。如何不断缩小差距,加快补上发展短板,强化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我国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关键所在。基于上述思考,结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领域与精神,本文着重就近些年我国农业农村所呈现的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及其制度价值,作如下论述。

  首先,要阐述乡村片区化和组团式发展的含义。在“十五五”规划建议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到要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这里,对“片区化”含义应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从宏观层面讲,“片区化”是指由于我国区域辽阔,区域资源禀赋差异悬殊,农业农村发展要因地制宜,要分类有序,要有片区化发展的思路,不能脱离实际、照搬照抄,搞一刀切。二是从微观层面讲,“片区化”是指乡村产业和公共服务的发展要跳出村域的界限,走集聚化、连片化和适度规模化的道路,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特点。简言之,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既是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区域不同发展水平与特点、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又是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区域乡村产业和公共服务集聚化、连片化、适度规模化和跨村域发展的需要。本文所涉及的农业农村“片区化”范畴主要侧重于微观层面的视角。

  其次,要实现微观层面农业农村片区化的发展,离不开发展方式的变革。组团式发展则是农业农村片区化发展的重要方式和制度创新,它涉及乡村产业和公共服务的组团式发展。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对于巩固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城乡要素优化配置,提升多元主体发展能力和乡村运营水平,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乡村组团式发展,也可称作乡村组合式或抱团式的发展,其本质是通过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合约制度、利益机制的安排和网络平台、公用品牌、政策工具等的运用,实现主体、产业、要素、市场、服务等的组合。从组团式发展的组合方式看,可以体现为横向组合、纵向组合和纵横交互组合;从组团式发展的组合质态看,包括外延性的组团和内涵式的组团,前者的效应主要体现在组团的物理组合效应(规模与空间),后者的效应主要体现为组合的生化效应(集成与优化);从组团式发展的应用场景看,主要涉及乡村涉农产业和乡村公共服务这两大领域的组团式发展。

  就广义的组团式发展涵义而言,乡村的组团式发展并不是新生的事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最为典型的组团式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这种组团式发展方式的特点,体现为不改变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以特定的农业产业为载体,实现农户与农户的横向合作经营。这种农业组团式合作经营的必要性,在于农产品处于买方市场状况下,分散的农户在竞争市场中处于劣势,缺乏市场谈判力,通过组团式的合作经营,既能保留家庭经营的制度优势,又能通过组团式合作经营,提高市场谈判力,同时通过合作社对社员的统一服务,实现生产小规模、服务规模化的效率。

  然而,由于我国农业农村主体既分散又繁多,不仅存在大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且还存在不少家庭农场和大量的小农户,存在大量规模不大、功能不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各类农业企业和公司等各类主体。他们既相互独立,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且各自权能、职能存在差异,难以实现资源与要素的优化组合,难以建立公平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在我国乡村大地,尤其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已成为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热点和关键词。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之所以在一些地区得到较快推进,不仅是因为破解乡村发展难题之急迫,不仅是因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所急需,而且也与党中央近些年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发展、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等政策密切相关。大量有抱负、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农人、农创客和职业经理人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乡村人力资源的不足,正在成为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的生力军。

  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不仅具有鲜明的现代化意义,而且具有深刻的制度创新价值。

  其一,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与完善。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超越村域空间的利益纽带、合作纽带、市场纽带、政策纽带,引入人才和资金,植入组团式发展思路,实现乡村片区化现代化发展。这种发展并没有触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基,相反,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完善与深化。

  其二,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可行思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关键在于能否探索好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的融合发展之路。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的实践表明,只要制度安排恰当,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就能相互融合,就能发挥好优势,这应该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

  其三,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为全要素优化组合提供了制度选择。组团式发展的本质是合作,而不是兼并,它既可以是紧密型的合作,如股份式的合作,也可以是半紧密型的合作,如资源、品牌与市场准入与共享的合作,还可以是相对松散型的合作,如联盟化的合作等。实践中,不同合作方式的组团,不仅促进了全要素的优化组合,而且也是多种体制机制选择与适配的过程。

  其四,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为公共服务效率提升提供了有效路径。我国乡村村落分布离散,人口集聚度低,往往缺乏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的规模效应。人口搬迁与村落合并是一条路径,但往往涉及搬迁成本和村民权益等复杂问题,普遍推开存在不小难度,而通过乡村组团式发展,既有助于降低乡村治理成本,又可以大大提高乡村公共服务的效率,尤其是乡村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公共服务的效率。

  进一步深化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需要重视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建立与完善与片区化组团式发展的相关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片区化组团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二是科学把握片区化组团式发展的规模。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要鉴别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组团式发展规模的不同,要处理好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中交易成本和治理成本的变动关系,实现适度规模化的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三是重视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对小农户的兼容与带动。“大国小农”是我国基本国情农情,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必须兼容与带动小农户,应将此要求纳入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四是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片区化组团式发展领域广泛、类型多样,我国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差异悬殊,发展水平和条件不尽相同,各地探索和推进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一定要从自身发展实际出发,要系统思维、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地布局和突破。

  总之,以产权为基石、市场为纽带、政策为杠杆的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及其深化,不仅仅是我国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深化的需要。对这一现象及其进一步的发展,应予以高度关注,并不断跟进与深化研究。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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