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过渡期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脱贫地区和其他地区发展差距、脱贫人口和全国农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脱贫攻坚成果成色更足、更可持续。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防止返贫致贫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是行之有效的。中国减贫实践也表明,贫困不仅可以战胜,而且是可以阻断、不再复发的;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弱鸟是可以先飞、高飞的;中国可以成功,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样可以成功。这是中国成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世界意义。
从2026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常态化精准帮扶的新阶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深刻领会把握“常态化”的重要内涵:一是农村地区因病、因残、因就业不稳、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等返贫致贫风险还将长期存在,必须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的底线任务持续抓紧抓好。二是把脱贫攻坚时期和过渡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责任、政策和工作体系,用制度机制的办法固定下来,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工作。三是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让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奔向中国式现代化的美好未来。
抓优监测帮扶,进一步提高精准性时效性。这是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过渡期以来,各地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累计帮扶超过700万监测对象稳定消除风险,防止返贫致贫的防护网不断织密兜牢。
下一步,将坚持和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进一步提升监测识别、精准帮扶和动态退出的效能。一是制定收入标准。指导各省(区、市)综合考虑当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按年度动态调整。国家层面制定标准调整的建议区间。二是优化监测方式。健全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农户申报、大数据预警、日常排查等监测预警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迭代升级全国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促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监测预警等作用,提升监测效能。三是确定帮扶对象。综合考虑农户收入、刚性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等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识别认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确保应纳尽纳。过渡期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体系一体管理,继续实施帮扶。四是落实帮扶举措。以省为单位构建县级帮扶政策措施“工具箱”,根据帮扶对象实际困难程度、风险类型、短板弱项、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等,实施针对性帮扶,确保应帮尽帮、及时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五是实现动态管理。规范退出标准和程序,对帮扶对象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既防止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又防止应帮不帮,固化身份标签。
抓细产业帮扶,进一步增强带动增收能力。这是促进帮扶对象增收致富的治本之策。过渡期以来,832个脱贫县均培育形成了2~3个特色优势主导产业,近四分之三的脱贫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帮扶产业在促进脱贫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效带动了农户增收致富。
下一步,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落实:一是壮大产业,推动帮扶主导产业全链条开发。实施帮扶产业全链开发惠农增收工程,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帮扶主导产业,系统谋划实施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等延链补链强链举措。支持发展特色种养,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帮扶产业多元发展。加强帮扶产业项目运营监测分析,分类推进巩固、升级、盘活、调整。二是健全机制,带动帮扶对象发展增收。推动各地建立紧密型的帮扶产业项目防止返贫致贫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开展帮扶产业利益联结成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用好帮扶小额信贷,优先保障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三是夯实基础,规范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深入开展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试点,研究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帮扶项目资产分类分级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资产动态管理,促进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因地制宜新建一批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抓牢就业帮扶,进一步稳岗位提质量。这是促进帮扶对象稳定增收的关键举措。“十四五”期间,各地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强化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连续5年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约七成来自务工就业,这一块必须要稳住。
下一步,将着力建立特惠与普惠相互衔接的就业帮扶政策体系,坚持促进外出务工与就地就业双轮驱动、市场就业与兜底安置协同发力,加强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品牌创建,促进帮扶对象务工就业、勤劳致富。一是稳就业。研究明确分省就业帮扶年度目标任务,完善监测调度机制,压紧压实就业帮扶工作责任。推动就业帮扶政策落细落实,对帮扶对象给予交通补贴、就业补贴等特惠性帮扶;对退出帮扶的脱贫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农村群众,优先落实就业培训、产业带动等普惠性帮扶措施。突出抓好返乡回流人员、大龄帮扶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多措并举稳定就业。二是强技能。深入推进“志智双扶”专项行动,指导各地项目化开展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就业帮扶;优化实施“雨露计划+”行动,引导帮扶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实现技能成才、高质量就业。三是创品牌。大力培育欠发达地区特色劳务品牌,探索分类制定劳务品牌建设指引,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打造一批乡村工匠重点项目,培育壮大乡村特色手工产业,带动更多帮扶对象掌握一技之长,在家门口增收致富。
抓实重点区域帮扶,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过渡期明确了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省也确定了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经过5年集中帮扶,这些县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发展条件持续改善。虽然帮扶成效明显,但大部分县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原因,总体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发展水平依然相对滞后。
下一步,将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单元,继续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保持总量不变,根据发展实际予以调整和确定。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由各省(区、市)合理把握规模和范围研究确定,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脱贫县,由省级统筹资源实施帮扶。继续参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对西藏、新疆给予整体支持。建立健全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竞相发展。继续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跟踪监测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推动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抓好帮扶政策落实,进一步强化支撑保障。实践证明,过去5年过渡期的帮扶政策是有力有效的。过渡期后将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压紧压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保持总体稳定,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继续实行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社会帮扶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并根据实际适当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开发式帮扶举措,持续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帮扶政策协同集成。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减贫理论研究和阐释,持续讲好中国减贫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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