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制度创新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活权赋能
时间:2026-03-11 16:29:06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谭智心 字号:【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近年来多次在重要会议和文件中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出重要部署。然而,从当前我国各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实践看,集体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农民集体股份权能不足、集体经济市场竞争力较弱、农民财产权利实现机制不畅等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创新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梗阻,以活权赋能为抓手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完善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法律实施后,各地普遍反映,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地位有所巩固,但仍然存在内生发展动力较为薄弱,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集体资产权能有待拓展,人才活力释放不足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通过确权赋能和治理革新,夯实法律实施基础。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针对产权模糊地带,健全内部协商、仲裁裁定、司法裁决机制,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为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提供清晰的产权依据。推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职能边界,防止行政干预经营决策,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另一方面,要通过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拓宽财政支持范围,鼓励以股权为纽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建立公平合理税收制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鼓励政银企村联动发展。

  有效发挥集体“统”的功能,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是整合农业农村资源、破解小农户困境、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本质是巩固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根基不断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贴近农户、服务综合、辐射带动等“统”的优势得以发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集体经济助力下得到重塑。然而,集体经济在“统”的过程中,还面临着统筹能力不足与小农户需求多元化的矛盾、传统管理方式与现代市场规则的矛盾、区域封闭性与产业链开放性的矛盾,亟需从组织重构、机制创新、产业融合三个维度加以破题。从组织重构上看,核心是要加强党建引领,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村民自治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多元主体协同联动,充分释放“组织力+市场力”的耦合效应。从机制创新上看,关键要注重利益引导,通过“飞地”抱团、片区联动、产业链垂直协作、强带弱帮扶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合发展。从产业融合上看,重点要发挥集体经济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链延伸等方面的统筹功能,为现代生产要素赋能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赋予农民充分的财产权益是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融合的重要手段。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庞大,但从盘活利用情况看,仍有大量的山林、农房、校舍等因权能不完善、流转不顺畅而处于沉睡状态。例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有12%实现市场化配置,农民财产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2.5%,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权普遍存在抵押难、转让难、继承难等权能虚置的困境。历史经验证明,在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唯有让农民成为改革红利的最大受益者,方能激活中国乡村的深厚伟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要在“确权—赋能—活权—富民”链条上实现突破:一是明晰成员权利与身份认同。顺应农村人口流动趋势,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退出机制,赋予农村居民公平合理的成员权利。二是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供给,明确农民集体股权的继承、转让、赎买等流转规则,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三是完善交易市场与交易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完善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集体资产处分权利。四是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强化收益分配与利益共享,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利,确保农民共享发展成果。五是赋予农民更加完善的金融权利。稳妥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提升农民个体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和强劲动力。

  创新组织经营方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路径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既是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当前各地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亟需系统性创新组织与经营方式,形成内生动力强、可持续程度高、群众满意度优的发展路径:一是高效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金资产。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辖区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挖掘资源增值潜力。支持金融机构结合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特点,开发更多适配性的金融产品,促进资金有效利用。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创新采取直接运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集体各类资产,推动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推动集体经济有效对接现代农业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方式,推动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有机融合。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稳产保供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与现代农业生产体系高效协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经营实体,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实现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效对接。三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现代乡村建设和治理。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新模式,探索参与乡村卫生、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路径,以及探索参与乡村治理新机制。四是健全集体经济县域统筹新机制。将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县域经济整体布局,通过村组联合、村村联合、镇村联合、县镇村联动等多种方式,提高集体资产资源配置效率。

  坚守公有制底线,探索集体经济风险防控与长效发展平衡机制

  坚守公有制底线是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在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中,由于受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在一定程度上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影响了效率提升。例如,集体资产入市经营的行业受到限制、集体资金不能进入高风险领域、农村土地不能买卖等。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形式如何创新,土地等核心资源必须依法归属集体所有。这是宪法规定的产权公有的法律底线,确保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我国农村土地不会出现大规模私有及兼并,农民也不会因为大面积失地而流离失所。当然,风险防控不等于保守发展,公有制底线不等于僵化经营,唯有以法治捍卫公有制本质,以市场激活要素价值,以民主保障农民主体地位,方能实现风险防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平衡。具体来说,一是要健全治理架构防范“内部人控制”。合理选择集体经济入市的法人主体形式,完善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入市机制。健全内部治理和民主监督,防范少数人操控集体运营,损害农民利益。二是要构建差别化的风险防控体系。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类型及特点,在集体经济入市的前端准入控制、中端过程监管、后端托底保障等方面创新制度安排,探索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数字穿透式监管、风险储备金制度等,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提升集体经济组织风险预见、应对和化解能力。三是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质增效。开发适合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管理系统,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治理透明度,预防基层“微腐败”。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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