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举措。脱贫攻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79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1075万户其他边缘贫困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过渡期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21—2025年,中央财政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8.3亿元,支持约178.9万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特别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逐户监测,将存在安全问题的住房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了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底线。
完善过渡期危房改造政策。2021年,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支持对象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明确实施方式、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年度实施危房改造的任务、进度、资金保障、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联动,精准确定六类重点对象,按照“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并将评估或鉴定为危房的住房纳入改造计划。云南省镇雄县基层干部定期对居住分散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逐一入户核查,采取“看顶、察梁、观墙”三步法,快速判断住房安全状况。
千方百计降低农户负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充分考虑农村低收入群体自筹资金能力较弱的实际,健全政府、农户、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依据实施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坚持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指导帮助农户选择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等适宜方式,减轻农户建房负担。同时,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群体,采用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黑龙江省近年来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租房方式解决了约4万名无能力、无意愿建房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户免费使用。强化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培育,引导农户优先选择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陕西省周至县聘请专业设计团队驻点为农户免费提供设计服务,设计团队通过板凳会、入户调研等形式,逐户了解农户的改造需求,形成“一户一策”方案设计,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求。
狠抓质量安全管理。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街道)组织技术人员及时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即告知农户,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做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近年来,云南、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先后发生6级以上地震,实施改造后的农房经受住了地震考验,均未出现因房屋损毁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群众称其为“安心房”、“保命房”。
强化补助资金管理。联合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管理,优化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补助资金分配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同时向保障任务重、抗震不达标农房数量多、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每年10月,提前下达一部分次年的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户提前备工备料。在补助资金正式下达后一个月内全部拨付至县级财政,县级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坚持精准帮扶,完善兜底式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帮扶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决策部署,持续实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危房改造,切实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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