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种业创新发展的基石。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新修订《条例》贯彻落实,7月7—8日,由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主办,张掖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第三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行动在甘肃省张掖市举办。本届推进行动聚焦《条例》“进基地、进企业”,邀请全国种业管理、司法、科研、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单位近500名代表共话植物品种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记者走进推进行动系列活动现场,透过《条例》宣贯看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之路。
保护创新者权益
“我主要关注《条例》施行后对新品种审定的影响,以及品种自主测试的实施方法。”推进大会即将开始,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对记者表示。
种业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我国于1997年公布施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确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植物育种创新步伐加快,新品种拥有量大幅增加,对品种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将“新品种保护”列为专章,进一步强化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今年新修改《条例》细化、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本次《条例》修改拓展了品种权权利内容,延长了品种权的保护期限,同时将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周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一系列修改将极大激励育种者从事育种创新活动,诞生更多有价值的新品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
对除木本、藤本植物外的其他植物保护期限由15年延长到20年,既满足了权利人保护需要,又避免了过度保护。以玉米品种“郑单958”为例,15年品种权到期后的推广面积仍有932万亩,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在此基础上延长5年保护期,既是对品种权人权利的保护,又可以让该品种继续在生产上发挥更大作用。
“随着新修订《条例》实施,预测玉米育种领军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将从目前的5%~8%提升至10%~15%。”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局长李新海表示,新基因资源挖掘成为当前国际竞争热点,《条例》的修订将完善玉米全产业链创新、保护链条,从制度设计层面提高品种权商业价值。
据悉,本次《条例》还有一项重要修改,就是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简称EDV)制度的实施作出细化规定。EDV,通俗来讲是指对一个育成品种进行修饰改良而选育的衍生品种。EDV制度的实施,将减少模仿修饰育种,鼓励育种者共享交流育种材料,并推动在育种者之间建立合理利益分享机制。刘振伟认为,本次《条例》修订为EDV落地提供了精细化制度安排,这在全球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中“独树一帜”。
据介绍,我国将以发布EDV实施目录的形式分步实施EDV制度。“目前,科技发展中心已完成第一批实施目录和判定指南专家论证,正在加快推进专家库组建、判定阈值和鉴定机构遴选。”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党委书记李岩讲到。
立法、执法、服务协同推进
全国每两粒玉米种子中就有一粒来自张掖。张掖是全国最大的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加工基地、全国重要的良种繁育基地,玉米制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以上、年产种量4.5亿公斤。2024年,玉米种子品牌评估价值达到近200亿元。从俗称“张八条”的《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到去年出台的《张掖市加力培育全国现代种业发展高地实施方案》,张掖正加紧探索实践玉米品种权保护的创新模式。
据张掖市委副书记柴向前介绍,近年来,张掖围绕加强司法保护、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制度体系、推进协同保护、提升维权意识综合发力,从立法、司法、执法层面协同推出打假护权“组合拳”,制定出台了涵盖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生产推广、质量标准、加工包装、市场流通等全过程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了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张掖有种·种天下”名片持续擦亮。
围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较为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司法、执法、行政的密切配合,让育种人、制种人的底气更足了。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修改3部有关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司法解释,出台了加强涉种案件审判工作意见,全国法院审理、审结植物新品种民事案件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罗霞说。
推进大会现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简称‘DUS’)测试机构服务事项”正式发布。据发布人、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处处长张秀杰介绍,服务事项涵盖DUS测试、品种管理决策支持、侵权纠纷技术鉴定、新品种选育评价、新品种权申请咨询等8项服务事项,让品种权的申请、授权、维权更加高效。
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已建成相对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DUS测试体系,在全国主要生态区建成DUS测试中心、测试站,建立了包含4.3万多个品种的数据库,能帮助科学快速查出侵犯品种权案件,为品种权保护提供了强大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支持加快选育突破性新品种,突出品种的原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指导农民科学选种用种,推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相关处室负责人在推进活动现场表示。
提升品种权价值和效益
“当前品种审查的周期为2~3年,我们希望可以更快一些;品种侵权具有隐蔽性的特征,我们希望监督执法更准一些;侵权违法成本相对于研发成本低不少,我们希望处罚力度更狠一些。”北京丰度高科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石用“快、准、狠”三字讲出了不少种企的期待。
本次推进行动全程开设现场咨询服务和多个培训班,对新修订条例进行细致解读,就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进行系统实操,为育制种企业答疑解惑。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就条例修订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我国品种保护面临品种多而不优、侵权执法难度依然较大、支撑保障体系和管理仍需加强等问题。刘振伟认为,当前我国模仿性、修饰性育种行为得到一定程度抑制,同质化率有所下降,但远未达到预期;行政、司法保护的协同联动机制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制度性问题依然存在。
面对新品种保护水平与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差距,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针对侵权和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提高了罚款数额和行政处罚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近年来开展“两个通道”专项整治和“仿种子”清理,新品种全生命周期管理正大步推进。
罗霞表示,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举报线索、案件受理、证据移交、地区配合等方面加强协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切实破解举证成本高、赔偿低、周期长的问题。
培育新品种的目的是服务农业生产,只有有效运用品种权,才能体现出品种权的价值和效益。据悉,2001—2023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转让呈增加趋势,累计转让2334件,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截至2024年底,共有324个农业植物新品种完成质押,质押金额达26.9亿元,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
“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标准进行品种测试,以确保自家品种符合授权条件。我们的新品种在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党寨村、小满镇黎明村等多村制种,面积达到2.1万亩。”张掖市登海种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邹文超介绍,“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农户种植一亩玉米种子田可获得3650~3800元的收入。”
据悉,全国推广面积排名前10位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品种中,授权品种占比90%以上,其中98%为自主选育品种,为国家种源自主可控、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品种权加力保护的支撑下,期待有更多更优的新品种在广阔土地上生根发芽,结出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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