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制定过渡期以后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防返贫和促发展的帮扶政策,是预防发生规模性返贫、增强欠发达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推进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作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环节予以强调。制定过渡期后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对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制度优势。侧重于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及社会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协调一切可以协调的力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借鉴各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好的方式方法,如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对口支援、教育医疗科技“组团式”帮扶等。做好脱贫人口不返贫,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村干部的基层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帮扶资源更多向脱贫不稳定户倾斜,做到应扶尽扶。
加强数据监测,健全大数据平台。重点是加快建立覆盖农村人口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监测识别的效率,更好运用大数据,减轻基层负担。建立完善的预警等级制度。如果将收入作为关键预警指标,就可以根据不同收入水平设置红、黄、蓝三级预警体系,对脱贫户进行分级预警。同时在收入基础上,将患病受灾情况、其他收入及支出情况等相关变量纳入综合考量范围,建立更全面、更符合实际情况的综合预警体系;建立连接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纵向横向协同共享的大数据平台。
强化产业帮扶,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保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帮扶产业发展的比重要稳定在60%以上,根据脱贫地区的实际情况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立足乡村特色资源,继续发展脱贫地区已有的特色产业,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各地要制定特色产业长期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探索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依托村集体经济,有效激发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让脱贫群众真正走向持续稳定增收的富裕之路。
加强就业帮扶,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截至2024年底,我国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人数3305万人。要想方设法帮助脱贫群众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继续为广大农村劳动力搭建就业平台,通过开展“春风就业行动”等活动,开展招聘活动,推荐就业岗位;发挥载体带动就业作用,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多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示范作用,结合实际需要开发环卫、保洁、护林、护路、管水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加强财政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的作用;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建立更加科学的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准确评估农户的帮扶需求,针对不同风险类型采取更精准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低收入人口,做好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帮助他们不断进步,不断发展。针对欠发达地区,在重点帮扶县、帮扶村项目的基础上,对尚未纳入帮扶体系的欠发达地区,探索适合当地的发展支持机制。创新产业链和农村资产经营利益分配机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集体经济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和保障。
落实普惠性社会保障,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完善民生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覆盖范围;加强宏观政策调控和社会保障覆盖,健全防止返贫风险基金和保险机制,逐步提高农民工失业保险补助标准和农村社保的政府购买比例,适时实施临时生活救济、价格补贴等,降低客观原因导致的返贫风险。
[作者单位: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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