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投资于人”理念贯穿到乡村全面振兴中
时间:2025-05-21 08:58:31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李熙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也必须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并找准“投资于人”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从根本上持续激发乡村振兴的潜力、动力和活力。

  “鼓口袋”——促进农民增收是中心任务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中心任务,也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基本导向。要回答好“群众持续增收之问”,持续实施促农增收行动,寻求群众增收新的增长点。

  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看,要加快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绝对值水平。202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88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进一步缩小到2.34:1。但是,绝对值差由2014年的18355元扩大到31069元。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绝对值水平任重道远。必须注重科技赋能,把种业作为一个大产业来谋划推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共享农业,提高单产,提升品质。大力发展加工业,延伸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冷链物流的发展,降成本、提效能。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维护农民切身利益。贯彻《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增收与消费的良性互动。

  从农民收入四大构成看,要注重提高生产经营性收入的比重。当前,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仍然占主导地位,而经营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由2013年的41.7%降至2024年的33.7%。一些地方脱贫人口收入结构也相对单一,特别是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偏低且逐年下降,群众增收基础不牢固,增长速度趋缓。解决农业经营效益低、农民增收致富难、乡村建设发展滞后等问题,基础和前提是大力发展比较优势突出、就业容量大、带动效益好的县域富民产业,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大力推广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游则游,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多渠道、多途径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针对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行问题,落实好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保险等支持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既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又增加农民收入。

  从联农带农工作成效看,要实现产业增值、企业增效、群众增收的共赢。在新型经营主体、农民、村集体之间建立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既让企业有钱赚,更让农民有稳定的收入,实现产业增值、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利益。在持续发展绿色、特色种养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引导更多的种养企业向初加工、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做好延链补链强链的工作。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不断强化产业上的精准扶持力度和效益。

  “赋机会”——增强发展能力是关键所在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人。努力追求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每一个人都有赢得人生出彩的机会,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所在。要不断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主观上“闯”、行动上“拼”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

  学龄儿童教育是长远之计。必须高度重视农村人口素质的提升,关注和重视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的教育培养,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在持续抓好学校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父母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不断创新就业的组织方式和服务方式,高度重视学生家长的就地就近就业,办好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推动群众务工由向外输送转变为向内回流,让群众不出远门就有活干、有钱赚,做到挣钱和顾家“两不误”。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整合资源资金,发挥职业院校优势,抓实初中毕业未继续升学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的摸底、遴选培训项目和劝训等工作,确保年满16周岁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至少参加不少于90天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技能。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富民产业,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模,增加县域就业容量,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专业人才培育是当务之急。大力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统筹实施好“头雁”项目、“耕耘者”及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确保有条件的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努力实现行政村(涉农社区)全覆盖。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强对青年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指导,对发现的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及时给予鼓励,并在项目资金扶持、技术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让他们在农村广阔天地里各展其能、各显身手。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退休专家投身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动科技、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育、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全面振兴等工作。

  文明乡风塑造是重中之重。文明乡风是文化赋能的本质要求,决定着个人成长生态,影响着招商引资环境和乡村未来发展。乡村振兴既要家家“仓廪实衣食足”,实现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也要人人“知礼节明荣辱”,实现精神文化生活丰富。要顺应乡村社会发展变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点,以家长夜校、火塘夜话、“村BA”、“村超”等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为载体,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让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将文明乡风建设与法治保障并重,持续整治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赌博、诈骗、传销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让广大农民在农村安居乐业。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化风成俗。结合村“两委”集中换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带头人,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持续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保权益”——深化农村改革是根本动力

  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要从党中央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用“改革”这个法宝破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难题和挑战,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红线。

  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与财产权益。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让农民分享更多改革成果。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引导社会投资规范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三个相适应”要求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结合乡村旅居经济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支持打造更多乡村旅居重点村和乡村振兴品牌村,释放农村资源价值。同时,严格遵守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的规定,防止社会投资无序下乡,守住农民权益底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让农民在入市过程中分享财产收益。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切实保障农民的公共服务权益。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实事好事,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模式,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县城—中心镇—重点村”为发展轴心,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乡村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信息系统整合,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便民化水平。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让农业转移人口尽快在城市落下来,融入到城市中。

  切实保障农民的社会治理参与权益。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也必须靠农民而兴。要坚持群众主体作用,紧紧依靠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发动农民参与,引导农民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共建美好家园。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村务公开、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查询、惠农政策公示等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重大决策、项目安排、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通过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形成全体村民的一致共识和自觉行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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