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是农业大省,也是秸秆资源大省,每年秸秆产生量9000万吨左右,可收集量7700万吨左右。同时,黑龙江省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东北平原黑土区核心区域,典型黑土耕地1.56亿亩,占东北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的56.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黑土耕地保护、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拓宽综合利用途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
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要求各地压实属地责任和各级“田长制”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调度、督导和约谈,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调整秸秆禁烧政策,将城市建成区、机场、交通干线周边1公里,森林防火区周边200米划为禁烧区。在禁烧区外,对秸秆离田后的根茬残余物可有计划分批次烧除。
加强政策支持。2016年以来,省级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累计投入118.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8.93亿元,省级整合涉农资金99.82亿元,实现了连续6年对秸秆还田作业进行敞口补贴。2024年,在国家支持2.2亿元基础上,省级继续对秸秆还田作业进行敞口补贴,其中玉米秸秆翻埋、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每亩补贴30元;水稻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作业每亩补贴20元。落实保护性耕作任务2670万亩。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鼓励各地增加投入。哈尔滨市对玉米秸秆还田作业每亩再补贴18元,水稻秸秆每亩再补贴10元,所辖的14个区县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出台累加补贴政策,如玉米秸秆还田巴彦县每亩再补贴30元,累计达到每亩78元,呼兰区每亩再补贴22元,累计达到每亩70元。
加强技术指导。成立11个“三农”重点工作指导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到各市县进行指导服务。在秋季,一体推进秋收、秋整地、秸秆还田离田等工作;在春季,统筹推进备春耕生产和秸秆春季还田离田作业。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2025年全省春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指导意见》,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举办9期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训班,线上线下培训1万余人,在各类媒体及厅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典型模式和经验做法200余次。
提高作业质量。坚持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指导和规范机械收获时低留茬,秸秆粉碎抛洒程度和还田作业深度,确保还田效果。鼓励垦地合作模式,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通过集约化生产降低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成本,提高作业标准到位率。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以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推广以“一翻两免”为核心将秸秆翻埋、碎混和少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旱田“龙江模式”,以及以水稻秸秆翻埋、旋耕和原茬搅浆还田为核心的稻田培肥“三江模式”,秸秆还田面积从2018年的8545万亩,提高到2023年的1.75亿亩,秸秆还田率超过70%。目前,全省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40.3克/千克,比2016年增加4.1克/千克;水旱田耕层平均厚度分别达到25.1厘米和21厘米,比2016年增加1.1厘米和3.5厘米。
拓展利用途径。积极推广海伦秸秆打捆直燃、杜蒙圣泉生物精炼、五常秸乐纸浆降解膜等秸秆循环利用和产业化利用模式,全省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主体1233家,秸秆利用能力超过2500万吨。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93个,总装机容量266.3万千瓦,年处理秸秆能力1700万吨;秸秆饲料加工企业802家,年利用能力650万吨;利用秸秆造纸造板,生产糠醛、乙酸等原料化利用企业40家,年利用能力近200万吨。积极对接服务大庆炼化绿色甲醇等项目规划布局,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秸秆利用向产业化、高值化方向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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