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协同保障 推进法律正确实施
时间:2025-05-08 09:04:03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贺小荣 字号:【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去年6月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为法律,这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人民法院将正确实施法律,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协调保障,促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及时部署谋划,认真做好法律实施的筹备工作

  去年6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充分利用至今年5月1日实施的窗口期,开展了一系列筹备工作:去年10月,在浙江宁波召开地方法院条线座谈会,传达法律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分析研判法律施行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基层和一线的意见建议,对法律实施筹备相关工作动员、指导和部署;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农业农村部会商,就密切协同推进法律顺利有效实施、高质量化解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矛盾纠纷等问题充分沟通,凝聚共识;在此基础上,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就人民法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法律贯彻实施加强指导、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确保法律精神和制度落地落实;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在国家法官学院对地方法院、地方农业农村部门300余名同志开展为期4天的同堂培训,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涉农法律政策宣讲辅导,邀请中央财办(中央农办)、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等单位专家授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加紧并认真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对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裁判观点进行梳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废止,确保法律正确顺利实施。

  强化司法保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坚决落实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的原则精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注重保护农村妇女、进城农民等群体权利,依法协调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群众相互间的利益平衡,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二是认真处理好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经济纠纷。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依法处理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助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案件的指导审理,依法保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序推进。

  三是强化新设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正确适用。充分尊重和落实法律为当事人设定的诉权,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运行行为司法治理的研究和探索,促进涉农纠纷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践行实质解纷,推进涉农矛盾纠纷依法稳妥解决

  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继续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交流会商和工作协同,促进行政调解、涉农仲裁、司法裁判等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强化涉农纠纷实质有效化解。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为抓手,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服务”工作原则,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责任编辑:蔡薇萍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举报电话: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举报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